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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償還
借款學生畢業離校前,應當與貸款機構進行債務確認,簽訂生源地助學貸款還款確認書,并協商確定具體還款計劃。借款學生畢業后2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內學生和共同借款人(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以不還本金,但應足額支付利息,寬限期結束后按還款計劃分期償還貸款本金,并足額支付利息。
1.哪些學生可以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對象,為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不含成人教育學校)正式錄取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且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低保戶家庭;烈士和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其他貧困家庭等。
2.初次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貸款學生憑有效身份證件、錄取通知書、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原件、縣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推薦意見及其他所需材料,向當地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合作銀行或農村商業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銀行受理后,派人進行調查、審查、審批,與貸款學生及其共同借貸人簽訂借款合同。貸款辦理完畢后,款項直接匯入其所在學校開戶行,用于該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
3.如何辦理還款手續?
貸款學生畢業之后的頭兩年為還本寬限期,可以付息不還本,兩年后按合同約定,學生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填表說明: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1、本表是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入學前在戶籍所在縣(市、區)向國家開發銀行申請助學貸款的申請審批表。申請助學貸款的學生須如實填寫表內所列示的各類信息。
2、借款學生戶籍所在地應為本縣(市、區);借款人必須是已被國家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認定的普通高校或高等職業學校正式錄取,并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學生;借款學生家庭確實為經濟困難家庭,借款學生需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記錄。
3、共同借款人主要是指借款學生父母。如借款人為孤兒,共同借款人則為其他法定監護人、或自愿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4、借款學生應根據錄取院校、專業的學制選擇申請貸款的期限。貸款期限上限為“在校年限+10年”,最長不超過14年,最短不低于6年。
5、資格審查單位:鄉鎮(街道辦事處)審查意見需加蓋公章。
生源地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助學貸款,其目的是為了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等費用。
而貸款對象中的家庭經濟困難生,是指高校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本專科學生。生源地助學貸款為信用貸款,申請時無需抵押和擔保,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國家出臺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目前已經在全國多個省市積極試點,大部分城市已開始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需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咨詢具體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相關事宜。
若高校學生需要了解更多有關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政策和信息,可登陸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信息網進行了解和助學貸款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