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法制宣傳日
中國的“全國法制宣傳日”是每年的12月4日。2001年12月04日是第一屆全國法制宣傳日。同時該日期也是國家憲法日,國家將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
2001年4月26日,*、國務院轉發的《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確定:“將我國現行憲法實施日即12月4日,作為每年一次的全國法制宣傳日。“目的是要通過開展系列的宣傳活動,進一步在廣大干部群眾中牢固樹立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的觀念、國家一切權利屬于人民的觀念、公民權力和義務對等的觀念、依法治國的觀念和法治與德治相結合的觀念。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將現行憲法通過、公布、施行日期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實施日12月4日以立法形式設立為國家憲法日。
國家將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國家憲法日也是全國法制宣傳日,將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宣傳教育,大力宣傳憲法所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務、基本原則、活動準則,大力弘揚憲法精神,將有助于教育引導各級組織和全體公民牢固樹立憲法意識、增強憲法觀念,自覺履行維護憲法尊嚴、保障憲法實施的職責。
全國法制宣傳日的重要意義:
全國法制宣傳日有利于更好發揮憲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重大作用。在這樣的作用下,憲法精神會更好地融入國家的肌體,成為托起偉大中國夢的精神之本、力量之源,形成舉國上下尊重憲法、憲法至上、用憲法維護人民權益的社會氛圍。
全國法制宣傳日發展歷史:
2001年,*、國務院決定將我國現行憲法實施日12月4日,作為每年的全國法制宣傳日。在這一天中,部分民眾可進法院參觀。從1986年至2000年,全國實施了三個五年普法規劃,“六五”普法在全國普遍展開。2001年12月4日是我國歷史上第一個法制宣傳日,將憲法實施日定為法制宣傳日,無疑具有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