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86年至2000年,按照*、國務院批轉中宣部、司法部關于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規劃的文件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決議的要求,我國實施了三個五年普法規劃。
15年來,憲法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得到比較廣泛的普及;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和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不斷增強;各級領導干部的法律意識明顯增強,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逐步提高;隨著普法教育的深入,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展開,為推進依法治國進程,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都發揮了積極重要的作用。
2001年4月,*、國務院批轉了《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又作出了《關于進一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為了全面貫徹落實中央文件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議,2001年5月,中宣部、司法部聯合召開了第五次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會議,對“四五”普法工作進行了全面的部署。
經*、國務院批轉的“四五”普法規劃明確規定,“將我國現行憲法實施日即12月4日,作為每年一次的全國法制宣傳日”,這對于廣大人民群眾樹立法律意識,增強法制觀念,宣傳我國*的法治形象,促進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的進程都具有重要意義。
確立日期
至2001年,中國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中國已經開展了15年,并取得了很大的成績。普法工作繼續向深度拓展,向廣度推進,初步實現了從法律知識的啟蒙教育向提高以領導干部為重點的全民法律意識的轉變,從單一普法向全面推進依法治理實踐的轉變。因此,*、國務院于2001年4月26日轉發的《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中確定:“將我國現行憲法實施日即12月4日,作為每年一次的全國法制宣傳日。”
在中國第一個全國法制宣傳日,確立主題為:“增強憲法觀念,推進依法治國”。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簡稱《憲法》),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將現行《憲法》的通過、公布、施行日期,即12月4日以立法形式設立為中國國家憲法日。意味著憲法在中國政治生活中的地位進一步凸顯。
國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決定明確全國,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國家憲法日,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宣傳教育,大力宣傳《憲法》所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務、基本原則和活動準則。大力弘揚憲法精神,全民牢固樹立憲法意識,增強憲法觀念,自覺履行維護憲法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