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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基礎。“不讓一個孩子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是黨和政府的莊嚴承諾。黨和政府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為了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夠順利入學、完成學業,2007年5月,國務院印發《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以下簡稱《意見》),首次對我國學生資助制度作出了全面系統的規劃設計,在我國學生資助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開啟了我國學生資助事業發展的新篇章。十年砥礪奮進,我國學生資助工作取得重大進展,教育公平取得重大成就。
一、十年來,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不斷完善,基本實現“三個全覆蓋”
在*、國務院的高度重視和領導下,2007至2017年,財政部、教育部等有關部門全面推進完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每年都有新進展,十年間累計出臺學生資助政策文件40余件,新增資助項目17項,資助資金總額10542.26億元,資助學生(幼兒)7.75億人次(義務教育階段只含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下同)。國家學生資助項目從少到多,資助面從窄到寬,實現了“三個全覆蓋”,即所有學段(從學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全覆蓋、所有學校(包括公辦與民辦)全覆蓋、所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覆蓋。特別是在高等教育階段,實現了“三不愁”,即:入學前不用愁、入學時不用愁、入學后不用愁。
十年奮進,從制度上確保了“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切實減輕了經濟困難家庭的經濟負擔,杜絕了因學致貧、因學返貧現象的發生,增強了人民群眾的獲得感,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現人生夢想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
(一)高等教育
1.構建高校資助政策新體系。2007年,根據《意見》要求,財政部、教育部先后制定出臺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免費師范生等資助管理文件,建立起高校資助政策新體系。
2.實施補償代償。2009年,財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出臺《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實施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同年,財政部、教育部完善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將中央部門部屬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政策范圍擴大至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
3.提高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2010年,財政部、教育部將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3000元。
4.實施退役士兵學費資助。2011年,財政部、教育部、民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印發《關于實施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的意見》,從2011年秋季學期開始,對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實施學費資助。同年,將高校在校生納入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資助范圍。
5.設立新生入學資助項目。2012年5月,為幫助中西部地區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順利入校,解決路費和校內短期生活費用,國家使用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潤雨計劃專項資金設立了新生入學資助項目。
6.設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2012年9月,財政部、教育部印發《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從2012年秋季學期起,建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制度。
7.設立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和學業獎學金。2013年7月,財政部、教育部印發《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和《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自秋季學期起,設立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和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8.擴大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范圍。2013年8月,財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印發《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辦法》,明確將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的普通本專科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全部納入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范圍。
9.實施直招士官國家資助。2015年,財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印發《關于對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等學校學生施行國家資助的通知》,對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等學校學生施行國家資助。
10.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財政部、教育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印發《關于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措施的通知》,提高國家助學貸款及學費補償貸款代償資助標準。2015年,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印發《關于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若干意見》,擴大貼息范圍,延長還款期限,建立還款救助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