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繼續醫學教育網學分管理系統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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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醫學教育相關政策常見問題解答
1、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是指哪些人?初級人員或已經晉升為高級職稱的人員是否需要繼教學分?
答:根據衛生部《繼續醫學教育規定(試行)》中定義,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是指完成畢業后醫學教育培訓或具有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衛生技術工作的人員。《規定》中要求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每年都應參加與本專業相關的繼續醫學教育活動,學分不低于25學分。繼續醫學教育合格作為衛生技術人員聘任、技術職務晉升和執業再注冊的必備條件之一。
2、我省學分年度計算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答:根據《浙江省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授予與管理辦法》(浙繼委發〔2007〕07號)規定,從2008年開始,學分授予的計算時間為當年1月至12月。
3、在外省參加學習獲取的學分我省是否認可?
答:我省繼續醫學教育對象赴外省參加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公布的國家級繼教項目或中華醫學會、中國醫師協會、中國醫院協會、中華預防醫學會、中華護理學會、中華口腔醫學會6個國家級一級學會的省級繼教項目,獲取的Ⅰ類學分證須上交本單位繼教管理部門審核后,報送至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辦公室,由市繼教辦公室審核后統一錄入我省學分管理系統方可認定學分有效。參加外省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獲取的Ⅰ類學分我省不認可。
4、由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公布的國家級繼教項目或中華醫學會等6個國家一級學會的省級繼教項目來我省舉辦,授予的學分是否認可?
答:根據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每年項目公布文件規定“各主辦單位要主動接受項目舉辦地省級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的監管,主辦單位應在項目舉辦一個月前將項目編號、辦班通知、日程等相關資料報項目舉辦地省級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備案”,同時,根據《浙江省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授予與管理辦法》(浙繼委發〔2007〕07號)第四條第三款規定,“主辦單位與我省協辦單位應在項目舉辦前2周將備案材料報送至省繼教辦進行備案”。根據以上規定,由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公布的國家級繼教項目或中華醫學會等6個國家一級學會的省級繼教項目來我省舉辦,必須由我省繼教辦同意備案,所發學分證書應加蓋“浙江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辦公室”印章方能生效。反之,無效。
5、在上級單位進修半年以上免修學分如何計算?不足半年是否有學分?
答:根據《浙江省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授予與管理辦法》(浙繼委發〔2007〕07號)第三條第四款規定,凡參加援助西部、農村、海島、援外等醫療服務活動,一年中累計6個月及以上者,或經單位批準,到外單位(含出國培訓)6個月及以上者,經考核合格,視為完成當年的繼續醫學教育25分。在我省學分管理系統中登記為免修學分,其中Ⅰ類按5-10分填寫,Ⅱ類按15-20分填寫。不足6個月的,按各市繼教辦規定每月授予相應的Ⅱ類學分。
6、某位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有一年或幾年中斷了繼續醫學教育學習,沒有獲得學分,晉升高級職稱時如何處理?
答:根據《浙江省繼續醫學教育規定(試行)》中要求,繼續醫學教育實行學分制。繼教對象每年獲取的學分不低于25分,5年為一個周期,周期內Ⅰ類學分25-50分,Ⅱ類學分75-100分,不能跨年度計算,Ⅰ、Ⅱ類學分不可以互相替代。若周期內有一年或幾年未參加繼教活動,無學分或學分不達標者,根據咨詢省衛生廳人事處后的答復是:對以上的人員處理為:缺少幾年學分,將推遲幾年晉升的申報時間。
7、學歷教育是否可以授予學分?
答:根據《浙江省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授予與管理辦法》(浙繼委發〔2007〕07號)規定,免修學分中不包含學歷教育。各市根據本地繼教辦規定,可適當授予相應的Ⅱ類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