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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辦事指南
事項名稱
個人創業擔保貸款
設定依據
《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
申請條件
針對有創業要求、具備一定創業條件但缺乏創業資金的就業重點群體和困難人員。(具體包括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高校畢業生、刑釋解教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等)
申報材料
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資質證明)、經營所需證件、營業用房租賃合同或《房產證》、貸款申請書、創業項目計劃書、還款計劃書、經營場地或設備或自籌資金的證明、反擔保材料等。
辦理程序
1、個人向創業所在地的社區就業和社會保障機構提出貸款申請,并提交所需資料。社區審查資料、實地調查、經行公示;
2、社區初審合格后,將資料上報所在街道(鄉鎮)的就業和社會保障機構,街道(鄉鎮)將審查所提交的資料及公示情況;
3、審查合格后,將上報縣級就業服務機構。縣級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入戶調查,具體審核申請人資質和項目資料。
4、審核合格后,申請人資料將會提交由人社、財政、銀行、擔保機構等部門組成的聯合會審,具體會審申請人資質、項目資料、貸款金額、期限、擔保方式等項目。
5、會審通過后,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銀行發放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