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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及方式
學業水平考試涵蓋普通高中課程的八個學習領域的全部科目,是評價學校、教師教育教學和學生學習狀況的完整體系。學業水平考試由考試與考查兩部分組成。
1、考試部分
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和地理九個科目,考試方式為筆試。
(1)省級統一考試(含補考)
省級統一考試是考試科目必修學分模塊學習結束后的綜合考試,采用全省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閱卷、統一考試時間和閉卷考試的方式進行。
(2)模塊學分考試
模塊學分考試是考試科目模塊學習結束后的平時單項測試,由學校根據模塊教學內容組織命題和考試。學科教師根據學生模塊學分考試的成績(物理、化學和生物結合考查科目的單項考查成績)和學習過程提出學分認定的初步意見,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進行審核,作出認定結論。
2、考查部分
考查科目為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音樂、體育、美術、研究性學習活動、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物理實驗操作、化學實驗操作和生物實驗操作等十一個科目。考查方式根據學科特點確定,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制定考查科目指導綱要。
(1)綜合考查
綜合考查科目為除研究性學習、社會實踐和社區服務三個科目以外的全部考查科目,是必修學分模塊教學全部完成后的綜合測試,由市州統一命題,學校組織實施,每屆學生考查一次。
(2)單項考查
單項考查科目包括全部考查科目,是根據模塊教學內容進行的階段性測試,在單個模塊(專題或主題)教學完成后進行,由學校組織命題,并實施考查,每個模塊考查一次。教師根據學生單項考查的成績(物理、化學和生物結合模塊學分考試成績)及學習過程提出學分認定的初步意見,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進行審核,作出認定結論,并計考查成績原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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