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仲裁人填寫《仲裁申訴表》;
2、組織進行調查,寫出調查情況;
3、研究是否符合仲裁范圍(不符合條件不予受理);
4、符合仲裁條件的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答復予以仲裁;
5、書面通知仲裁雙方及仲裁庭人員開庭時間、地點及有關事宜;
6、法定代表人不能參加的,需出具證明,他人參加的要出具授權委托書;
7、申請仲裁人提供有關證據;
8、如遇特殊情況仲裁案件需延期處理的,應填寫《延期處理仲裁案件審批表》;
9、開庭結束后,填寫《人事仲裁案件結案審批表》;
10、發出人事仲裁裁決書。
1、申請仲裁人填寫《仲裁申訴表》;
2、組織進行調查,寫出調查情況;
3、研究是否符合仲裁范圍(不符合條件不予受理);
4、符合仲裁條件的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答復予以仲裁;
5、書面通知仲裁雙方及仲裁庭人員開庭時間、地點及有關事宜;
6、法定代表人不能參加的,需出具證明,他人參加的要出具授權委托書;
7、申請仲裁人提供有關證據;
8、如遇特殊情況仲裁案件需延期處理的,應填寫《延期處理仲裁案件審批表》;
9、開庭結束后,填寫《人事仲裁案件結案審批表》;
10、發出人事仲裁裁決書。
重慶仲裁律師根據仲裁實務,總結了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時,應當提交與經濟仲裁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這些材料通常有以下幾種: 一、當事人主體資格的..
根據《勞動法》第82條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當提交申訴..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的過程中,因處于試用期內而產生的勞動爭議已經越來越多,如試用期被辭退、試用期辭職是否交納違約金、試用期辭職應否賠償用人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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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一般的解決途徑有: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在協商調解不成時,當事人往往會提起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勞動仲裁在勞動糾紛的解決中是尤為重要。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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