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調解是指在仲裁庭主持下,仲裁當事人在自愿協商、互諒互讓基礎上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一種制度。
根據《仲裁法》第51條第一款規定: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當事人自愿調解的,仲裁庭應當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經仲裁庭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要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并由仲裁員簽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仲裁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發生法律效力。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仲裁調解是指在仲裁庭主持下,仲裁當事人在自愿協商、互諒互讓基礎上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一種制度。
根據《仲裁法》第51條第一款規定: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當事人自愿調解的,仲裁庭應當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經仲裁庭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要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并由仲裁員簽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仲裁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發生法律效力。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關于國際商事仲裁機構的設置,可謂是世界上許多國家和國際組織都已設有專門從事國際商事仲裁的常設機。如國際商會仲裁院、英國倫敦仲裁院、英國仲裁協會、美國仲..
仲裁協議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者以其他方式達成的提交仲裁的書面協議。此協議可以在爭議發生之前或之后達成。仲裁協議是當事人申請仲裁及仲裁委..
仲裁辦案時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國務院117號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勞部發〔1993〕276號)規定,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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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協議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者以其他方式達成的提交仲裁的書面協議。此協議可以在爭議發生之前或之后達成。仲裁協議是當事人申請仲裁及仲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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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一般的解決途徑有: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在協商調解不成時,當事人往往會提起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勞動仲裁在勞動糾紛的解決中是尤為重要。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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