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對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23條如何理解的復函》(勞辦發[1994]257號),合法權利連續受侵害的職工若申請仲裁,其申訴時效仍應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算起。如果該職工申訴時間已超過申訴時效,仲裁委員會考慮其合法權利屬連續受侵害,那么仲裁委員會可依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23條第2款規定,以當事人有正當理由超過申訴時效的情況予以處理。申訴人的合法權利是否被連續侵害以及是否受理,由仲裁委員會認定和決定。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對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23條如何理解的復函》(勞辦發[1994]257號),合法權利連續受侵害的職工若申請仲裁,其申訴時效仍應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算起。如果該職工申訴時間已超過申訴時效,仲裁委員會考慮其合法權利屬連續受侵害,那么仲裁委員會可依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23條第2款規定,以當事人有正當理由超過申訴時效的情況予以處理。申訴人的合法權利是否被連續侵害以及是否受理,由仲裁委員會認定和決定。
根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25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第34條和39條規定,組成仲裁庭的時間有下列幾種情況: (1)對于職工一方在30人以下的..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書和仲裁裁決書的法律效力,既有相同的方面又有不同之處。 ;相同的方面表現在:(1)結束仲裁程序。仲裁調解書和仲裁裁決書送達后,均表明勞..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第29條規定:"仲裁庭作出裁決前,申訴人申請撤訴的,仲裁庭審查后決定其撤訴是否成立。仲裁決定須在7日內完成".申訴人..
根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25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第34條和39條規定,組成仲裁庭的時間有下列幾種情況: (1)對于職工一方在30人以下的..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書和仲裁裁決書的法律效力,既有相同的方面又有不同之處。 ;相同的方面表現在:(1)結束仲裁程序。仲裁調解書和仲裁裁決書送達后,均表明勞..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第29條規定:"仲裁庭作出裁決前,申訴人申請撤訴的,仲裁庭審查后決定其撤訴是否成立。仲裁決定須在7日內完成".申訴人..
勞動糾紛一般的解決途徑有: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在協商調解不成時,當事人往往會提起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勞動仲裁在勞動糾紛的解決中是尤為重要。那么..
勞動糾紛一般的解決途徑有: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在協商調解不成時,當事人往往會提起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勞動仲裁在勞動糾紛的解決中是尤為重要。那么..
勞動糾紛一般的解決途徑有: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在協商調解不成時,當事人往往會提起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勞動仲裁在勞動糾紛的解決中是尤為重要。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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