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下列勞動爭議:
1、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勞動爭議;
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4、因認定無效勞動合同、特定條件下訂立勞動合同、職工流動、用人單位裁減人員、經濟補償和賠償發生的勞動爭議;
5、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依照本條例處理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下列勞動爭議:
1、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勞動爭議;
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4、因認定無效勞動合同、特定條件下訂立勞動合同、職工流動、用人單位裁減人員、經濟補償和賠償發生的勞動爭議;
5、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依照本條例處理的其他勞動爭議。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于企業開除職工問題的復函》(勞力字[1992]17號)規定:"企業開除職工,認定錯誤事實部分符合《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規定,但未按該《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第32、35條規定:仲裁庭作出裁決后,應制作仲裁裁決書。裁決書由仲裁員署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其內容包括: (1)申訴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30條規定,屬于本條例范圍內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對仲裁裁決不服,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有..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于企業開除職工問題的復函》(勞力字[1992]17號)規定:"企業開除職工,認定錯誤事實部分符合《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規定,但未按該《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第32、35條規定:仲裁庭作出裁決后,應制作仲裁裁決書。裁決書由仲裁員署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其內容包括: (1)申訴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30條規定,屬于本條例范圍內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對仲裁裁決不服,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有..
勞動糾紛一般的解決途徑有: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在協商調解不成時,當事人往往會提起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勞動仲裁在勞動糾紛的解決中是尤為重要。那么..
勞動糾紛一般的解決途徑有: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在協商調解不成時,當事人往往會提起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勞動仲裁在勞動糾紛的解決中是尤為重要。那么..
勞動糾紛一般的解決途徑有: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在協商調解不成時,當事人往往會提起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勞動仲裁在勞動糾紛的解決中是尤為重要。那么..
勞動糾紛一般的解決途徑有: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在協商調解不成時,當事人往往會提起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勞動仲裁在勞動糾紛的解決中是尤為重要。那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