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與勞動部聯合發布的《關于切實加強保護外派勞務人員合法權益的通知》([1994]外經貿合發第654號)規定:“外派勞務企業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這就是說,外派勞務企業與勞務人員之間是一種勞動關系,因此兩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只要符合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理條件,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與勞動部聯合發布的《關于切實加強保護外派勞務人員合法權益的通知》([1994]外經貿合發第654號)規定:“外派勞務企業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這就是說,外派勞務企業與勞務人員之間是一種勞動關系,因此兩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只要符合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理條件,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給山東省勞動廳《關于勞動爭議受案范圍的復函》(勞辦發[1995]94號)中的精神,“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與本單位的固定職工發生勞動..
勞動部《關于人民法院駁回勞動爭議仲裁第三人起訴有關問題的復函》(勞部發[1996]196號)規定:"勞動爭議仲裁第三人對仲裁裁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只要該..
1995年12月19日勞動部辦公廳在給河南省勞動廳《關于仲裁裁決生效前企業能否對職工再行處理的復函》(勞辦發[1995]323)規定,“企業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給山東省勞動廳《關于勞動爭議受案范圍的復函》(勞辦發[1995]94號)中的精神,“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與本單位的固定職工發生勞動..
勞動部《關于人民法院駁回勞動爭議仲裁第三人起訴有關問題的復函》(勞部發[1996]196號)規定:"勞動爭議仲裁第三人對仲裁裁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只要該..
1995年12月19日勞動部辦公廳在給河南省勞動廳《關于仲裁裁決生效前企業能否對職工再行處理的復函》(勞辦發[1995]323)規定,“企業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
勞動糾紛一般的解決途徑有: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在協商調解不成時,當事人往往會提起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勞動仲裁在勞動糾紛的解決中是尤為重要。那么..
勞動糾紛一般的解決途徑有: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在協商調解不成時,當事人往往會提起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勞動仲裁在勞動糾紛的解決中是尤為重要。那么..
勞動糾紛一般的解決途徑有: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在協商調解不成時,當事人往往會提起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勞動仲裁在勞動糾紛的解決中是尤為重要。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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