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第十七條規定:“被申請人應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10日(被申請人是境外的為45日)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及相關證據材料。答辯書的內容應對申請人在仲裁申請書中提出的請求、陳述的事實及所依據的理由加以回答、抗辯或反駁。”
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后,應在10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答辯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答辯所根據的事實、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
《婁底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第十七條規定:“被申請人應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10日(被申請人是境外的為45日)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及相關證據材料。答辯書的內容應對申請人在仲裁申請書中提出的請求、陳述的事實及所依據的理由加以回答、抗辯或反駁。”
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后,應在10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答辯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答辯所根據的事實、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
民商事糾紛只要當事人不是惡意違約、蓄意賴賬,都還可以和解、調解。仲裁十分重視雙方的和解和調解,包括受案后開庭前的和解、調解,開庭后裁決前的和解、調解,..
當事人申請執行須具備三個條件: (1)有生效的仲裁裁決書; (2)裁決書有明確的給付內容,即確定義務人給付錢財或者為一定行為,不為一定行為; (3)在法定期..
仲裁與訴訟之間的不同點: (1)自愿性。提交仲裁須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仲裁協議,當事人可以協商選擇是否仲裁,選擇哪個仲裁機構,仲裁什么事項,選擇仲裁員等。 ..
民商事糾紛只要當事人不是惡意違約、蓄意賴賬,都還可以和解、調解。仲裁十分重視雙方的和解和調解,包括受案后開庭前的和解、調解,開庭后裁決前的和解、調解,..
當事人申請執行須具備三個條件: (1)有生效的仲裁裁決書; (2)裁決書有明確的給付內容,即確定義務人給付錢財或者為一定行為,不為一定行為; (3)在法定期..
仲裁與訴訟之間的不同點: (1)自愿性。提交仲裁須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仲裁協議,當事人可以協商選擇是否仲裁,選擇哪個仲裁機構,仲裁什么事項,選擇仲裁員等。 ..
勞動糾紛一般的解決途徑有: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在協商調解不成時,當事人往往會提起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勞動仲裁在勞動糾紛的解決中是尤為重要。那么..
勞動糾紛一般的解決途徑有: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在協商調解不成時,當事人往往會提起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勞動仲裁在勞動糾紛的解決中是尤為重要。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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