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一般的解決途徑有: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在協商調解不成時,當事人往往會提起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勞動仲裁在勞動糾紛的解決中是尤為重要。那么玉溪勞動仲裁要怎么申請?需要哪些資料?以下是小編收集的相關信息,僅供參考。
一、玉溪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勞動仲裁 的程序一、申請仲裁時效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 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二、申請仲裁提交的材料 (一)申請人是勞動者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 勞動仲裁申請書 》(詳細陳述申訴理由和要求,提交正本一套,并按被申請人數提供副本)。 (2)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 (3)有 委托代理人 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一份,注明委托事項。委托公民代理的,還應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被申請人工商注冊登記資料(機讀資料或被申請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 (5)附證據清單(參見《舉證通知書》),證據中一般應包括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資料,如: 勞動合同書 、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報名表)、押金收據、社會保險繳費清單、暫住證、考勤記錄、獎懲通知、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通知(證明)等。當事人應提供證據正本一套,并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供副本。 (二)申請人為10人以上,并有共同請求的,可以推舉代表參加仲裁活動。除提交第一類(1)至(6)項資料外,申請人可推舉1-3名代表,并提交全體申請人簽名的《授權書》。其中屬欠薪的員工集體爭議案件,申請人還需提交按月列明的拖欠金額明細表。 (三)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一份,注明委托事項。 (4)證據附證據清單,參見第一類第(5)項要求。三、費用 勞動爭議仲裁 不收費。登記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立案受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后,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不予受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庭前調解 1、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 2、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 3、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開庭審理一、仲裁庭的組成: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設首席仲裁員。簡單 勞動爭議案件 可以由一名仲裁員獨任仲裁。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三、回避 1、回避的理由 (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的; (2)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3)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裁決的; (4)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 2、回避申請書四、延期開庭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五、鑒定仲裁庭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可以交由當事人約定的鑒定機構鑒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無法達成約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鑒定機構鑒定。六、撤訴 1、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 無正當理由 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 2、和解撤訴。七、審理期限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八、先予執行 1、條件:追索勞動報酬、 工傷醫療費 、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案件;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
二、仲裁申請書注意事項
(一)勞動者信息:姓名、性別、年齡(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住址、通訊地址(文書送達地址)和聯系電話等;
(二)用人單位信息:名稱、住所(注冊地址)、通訊地址(主要辦公經營場所地址,即文書送達地址)、聯系電話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三)仲裁請求事項和所依據的事實、理由;
(四)與請求事項相關的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身份證明、通訊地址和聯系電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