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東學院怎么轉專業,轉專業難不難,首先得確定該校是能進行轉專業的操作,可以通過加一些本校的招生群,向招生處的老師或者是本校的學生對此進行了解,盡量詢問的詳細些,比如轉專業的條件、難度,是否需要留級和轉專業成功的比例等等,本文整理了一些關于遼東學院轉專業的知識,內容來源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遼東學院新生怎么轉專業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精神,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充分發展學生專業特長,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提高學生培養質量,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注冊暫行辦法〉的通知》(教學[2007]3號)、《遼寧省教育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有關問題的通知》(遼教辦發[2005]1 90號)和《遼東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遼東學院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本科、專科(高職)學生。
第二章 轉學的條件
第三條 凡被我校錄取的學生,原則上應在我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
第四條 轉學只能在同層次同批次學校之間進行。擬轉入我校的學生,其當年的高考成績原則上應達到我校擬轉入專業的當年最低錄取分數線。
第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二)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三)招生時為非計劃內的;
(四)指標生、指令生、國防生、調劑生,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五)在同一城市院校的;
(六)部隊院校轉入地方院校的;
(七)初中起點大專班(五年制),前三年期間的;
(八)本科、專科(高職)三年級(含三年級)以上的;
(九)應予以退學的;
(十)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三章 轉專業的條件
第六條 凡被我校錄取的學生,原則上應在被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一)學生確有專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的;
(二)學生有某種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院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的;
(三)經學校確認,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或者非本人原因,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的;
(四)因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變化及學校學科調整的需要,經學生本人同意而調整專業的。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轉專業:
(一)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二)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專業轉入上一批次專業,或者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三)招生時國家已有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特殊類型專業學生,如指標生、指令生、國防生、調劑生,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四)跨學科門類的;
(五)外省學生調整到該省當年無招生計劃的專業的;
(六)本科、專科(高職)三年級(含三年級)以上的;
(七)應予退學的。
第九條 普通類、藝術類、師范類專業之間不得相互轉專業;一般專業學生不得轉入有特殊要求的專業。
第十條 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其當年的高考成績原則上應達到擬轉入專業的當年最低錄取分數線。
第十一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轉專業不能超過一次。
第四章 時間安排與審批程序
第十二條 符合轉學、轉專業條件的學生,可以在每學期結束前一個月內,向學校提出申請并辦理手續,下一學期開學到轉入專業學習。
第十三條 學生擬轉出我校,按以下程序辦理,并提供有關資料:
(一)學生本人提出申請,提供擬轉入學校的接收公函,填寫《學生轉學申請表》;
(二)提供轉學相關證明材料(因身體原因轉學的,需要提供市級以上醫院的診斷書);
(三)學生所在學院簽署意見,并出具學生在校表現鑒定材料(加蓋二級學院公章);
(四)學生持學院出具的學習成績單到教務處審核確認,并加蓋教務處公章;
(五)招生辦審核,并出具加蓋有省級招生辦公室錄取專用章的新生錄取名冊復印件一份和學校當年錄取分數線證明(加蓋學校招生部門公章);
(六)學生處審核學生提供的證明材料并簽署意見;
(七)出具同意該生轉出我校的公函;
(八)學生與擬轉入學校聯系,辦理后續手續。
第十四條 學生擬轉入我校,按以下程序辦理,并提供有關資料:
(一)學生向學生處遞交擬轉入我校學習的轉學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學生成績單(加蓋轉出學校教務處公章);
2.學生在校表現鑒定材料(加蓋轉出學校院系公章);
3.加蓋有省級招生辦公室錄取專用章的新生錄取名冊復印件一份和轉出學校當年的錄取分數線證明(加蓋轉出學校招生部門公章);
4.轉學相關證明材料(因身體原因轉學的,需要提供市級以上醫院的診斷書)。
(二)學生處審核學生提供的證明材料,并簽署意見;
(三)校長會議研究批準后,出具學校的接收公函;
(四)學生向學生處提供已經加蓋轉出學校公章的教育部統一印制的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表(一式五份),學校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
(五)學生處到省教育廳辦理學生轉學手續;
(六)省教育廳批準后,學校下發正式文件;
(七)教務處審核,并出具成績確定通知單;
(八)學生按照我校轉入專業的學費標準交納學費;
(九)學生持學費收據到轉入學院報到。
第十五條 學生擬轉專業,按以下程序辦理,并提供有關資料:
(一)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填寫《學生轉專業申請表》;
(二)學生所在學院簽署意見;
(三)擬轉入專業所在學院簽署意見;
(四)學生持原所在學院出具的學習成績單到教務處審核確認,并加蓋教務處公章;
(五)學生處審核學生提供的證明材料并辦理手續;
(六)校長會議研究批準后,簽發批準文件,相關部門辦理教育廳備案手續;
(七)學生按照轉入專業的學費標準交納學費;
(八)學生持學費收據到轉入學院報到。
第五章 學生轉學、轉專業的教學管理
第十六條 學生轉學、轉專業后,應按轉入專業教學計劃學習,必須修讀轉入專業的全部專業必修課程和相關的專業選修課程。
第十七條 學生轉入我校前在原學校已修完的名稱和教學要求相同(或者相近)的課程,可申請免修,原已修課程已取得的學分有效。
第十八條 學生轉專業前在原專業已修完的名稱和教學要求相同(或者相近)的課程,可申請免修,原己修課程己取得的學分有效。
已修原專業課程的學分可部分計入新專業選修課學分。
第十九條 經批準允許轉入我校的學生,修完我校轉入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環節),德、智、體各方面符合學校規定的畢業條件,可取得我校轉入專業的畢業證書;對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發放我校轉入專業相對應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條 經批準允許轉專業的學生,修完轉入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環節),德、智、體各方面符合學校規定的畢業條件,可取得轉入專業的畢業證書;對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發放轉入專業相對應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由學生處、教務處、招生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原《遼東學院新生專業調整管理辦法》(遼東學院[2005]90號)同時廢止。
二、遼東學院招生專業目錄及重點專業有哪些
類別 | 專業名稱 |
---|---|
經濟學類(本) | 經濟統計學 |
財政學類(本) | 稅收學 |
金融學類(本) | 金融學 金融學(證券與期貨) |
經濟與貿易類(本) | 國際經濟與貿易 貿易經濟 |
教育學類(本) | 小學教育 |
中國語言文學類(本) | 漢語國際教育 漢語言文學 漢語言 |
外國語言文學類(本) | 朝鮮語 英語 日語 翻譯 |
數學類(本)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地理科學類(本) | 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 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 |
生物科學類(本) | 生物技術 |
統計學類(本) | 應用統計學 |
機械類(本)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儀器類(本) | 測控技術與儀器 |
電子信息類(本) | 電子信息工程 |
計算機類(本) | 網絡工程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土木類(本) | 土木工程 |
化工與制藥類(本)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紡織類(本) | 服裝設計與工程 紡織工程 |
輕工類(本) | 輕化工程 |
植物生產類(本) | 種子科學與工程 園藝 |
動物醫學類(本) | 動物醫學 |
護理學類(本) | 護理學 |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本)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工程管理 工程造價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電子商務) |
工商管理類(本) | 人力資源管理 市場營銷 財務管理 會計學 國際商務 |
公共管理類(本) | 勞動與社會保障 |
旅游管理類(本) | 旅游管理 |
音樂與舞蹈學類(本) | 音樂學 |
戲劇與影視學類(本) | 動畫 |
設計學類(本) | 視覺傳達設計 環境設計 服裝與服飾設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