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財政局關于開展2017年度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編制工作的通知
廈財會〔2017〕6號
各區財政局,各市屬行政事業單位: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管理制度(試行)>的通知》(財會〔2017〕1號,以下簡稱《管理制度》,見附件1)以及《關于開展2017年度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編制工作的通知》(財會函〔2017〕3號,以下簡稱《通知》,見附件2),結合我市實際,對我市行政事業單位開展內部控制報告編制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請按照要求開展2017年度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編制工作。內控報告編制和報送過程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局。
一、編制要求
各行政事業單位應根據《廈門市財政局廈門市審計局關于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實施意見》(廈財會〔2016〕29 號)要求,在積極開展單位內控自我評價工作的基礎上,按照財政部《管理制度》要求,依照“統一部署、分級負責、逐級匯總、單向報送”的方式,自下而上逐級匯總編制內部控制報告。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按照規定格式報送內控報告,并確保報送數據準確、及時;要充分運用內控報告,加強對內控重點、難點問題的分析與整改,以進一步加強與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工作,發揮內控作用。
二、報送要求
各區財政局、各市屬行政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要認真組織所屬行政事業單位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編制工作,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對本區(部門)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審核和匯總工作,并對本區(部門)內部控制匯總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各行政事業單位應在2017年4月20日前按照行政管理關系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送《2017年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格式見《通知》附件1),各部門(市屬一級預算單位)應當在所屬行政事業單位上報的內部控制報告和部門本級內部控制報告的基礎上,審核并匯總形成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于2017年4月30日前向市財政部門報送《2017年度地區(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XX部門)(格式見《通知》附件2),紙質稿(單位蓋章)報送到市財政局各對口聯系業務處室,電子稿通過廈門市財政局網站(http://www.xmcz.gov.cn)“廈門市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模塊在線填列“表1:地區(部門)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結果統計表”、“表2:地區(部門)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平均得分情況表”和“表3:地區(部門)內部控制情況匯總表”,并上傳“2017年度地區(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XX部門)”;沒有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下屬單位的市屬一級預算單位,在形成本單位《2017年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格式見《通知》附件1)的基礎上,也按照上述規定(紙質稿與電子稿報送方式)向市財政部門報送《2017年度地區(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XX單位)(格式見《通知》附件2,即匯總單位為1個)。
各區財政部門應當于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對區屬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審核和匯總工作,并按照上述規定(紙質稿與電子稿報送方式)向市財政部門報送《2017年度地區(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XX區)(格式見《通知》附件2)。
三、建立內控工作聯系點
請各區財政局、各市屬行政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探索建立內控工作聯系點制度,在所屬單位中至少選取1個內控工作成效較為突出的單位作為本區(部門)內控工作聯系點,通過對聯系點內控工作情況的總結、提煉形成經驗、做法及典型案例,廣泛宣傳相關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與其他單位分享經驗與成果,充分發揮聯系點的示范引領作用,帶動本區(部門)實施好財政部《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以及《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
四、建立內部控制報告監督檢查機制
各區(部門)應加強對本區(部門)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報告工作的監督檢查,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報告,對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規范性進行檢查。市財政局將適時組織對各區(部門)以及各單位內部控制報告進行抽查,檢查報告的編制是否符合真實性、完整性、規范性要求,相關證明材料依據是否充分。市財政局將把各區、各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編制工作情況納入市對區、對各一級預算單位的績效考核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