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學院怎么轉專業,轉專業難不難,首先得確定該校是能進行轉專業的操作,可以通過加一些本校的招生群,向招生處的老師或者是本校的學生對此進行了解,盡量詢問的詳細些,比如轉專業的條件、難度,是否需要留級和轉專業成功的比例等等,本文整理了一些關于濱州學院轉專業的知識,內容來源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濱州學院新生怎么轉專業
濱州學院全日制學生轉專業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鼓勵學生個性發展,推進學校人才培養模式改革,促進院(系)專業建設,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學分制管理規定》和《濱州學院學分制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允許部分符合條件的學生轉入其他專業學習。轉專業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接受師生和社會的監督。
第三條 轉專業工作主要面向大學一年級學生開展,其他年級學生如有特殊原因,亦可提出申請。
第四條 為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學校宏觀調控轉專業計劃,各專業轉出或轉入學生的數量原則上控制在該專業同年級學生人數的10%左右,最多不超過15%.
第二章 轉專業的原則
第五條 學生一般應在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可以申請轉專業,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學生申請轉入專業與轉出專業應屬同一錄取批次;
(二)文史類、理工類、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學生不能跨類轉專業;
(三)文史類、理工類專業學生可以在本類內互轉,也可以申請轉入文理兼招的專業;
(四)藝術類、體育類可以在加試科目相同的同類別專業間互轉;
(五)申請轉人外語類專業者,高考外語成績應不低于百分制的85分,
(六)符合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專業管理的其他有關規定。
第六條 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請轉專業:
(一)專升本類、春季高考類、校企合作類、中外合辦類、對口貫通分段培養類等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
(二)新生入學后未滿一學年或者畢業前一年的;
(三)在校期間已有一次轉專業記錄的;
(四)應作退學處理的;
(五)在校期間因違紀受到處分的;、
(六)從外校轉入我校的學生;
(七)國家相關文件規定或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不可轉專業的學生。
第三章 轉專業的條件
第七條 學生申請轉專業的基本條件:
(一)具備我校普通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學籍資格,注冊手續齊備;
(二)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三)在原專業學習期間,必修課程考核全部合格,必修課程學分加權平均分列專業年級前60%;
(四)符合轉入專業對身體或其他方面的特殊要求。
第八條 學生申請轉專業除具備第七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學生熱愛擬轉入專業且有一定專長,轉專業更有利于其個性發展;
(二)學生因某種疾病、生理缺陷,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
(三)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或非本人原因,經學校認定,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
(四)休學創業后復的學生,復學后已無原專業。
第九條 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學校應當優先考慮。
第五章 轉專業的程序
第十一條 轉專業工作每學年集中辦理一次,一般在每學年的第二學期,轉專業手續在暑假期間辦理完畢。
第十二條 院(系)提出可轉入(或轉出)最大計劃,明確轉專業測試課程要求,教務處匯總,經學校轉專業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于每年6月中旬由教務處通過網站向學生公布相關信息。
第十三條 申請轉專業前,學生須對《濱州學院全日制學生轉專業暫行規定》及申請轉入專業進行全面了解,慎重提出轉專業申請,并在規定時間內如實填寫《濱州學院全日制普通生轉專業審批表》,每名學生只能申請一個專業。
第十四條 轉出院(系)初審
轉出院(系)負責對申請轉專業學生的基本信息、學籍資格、注冊情況、是否受過紀律處分、有無不及格必修課程等條件進行初審,并簽署意見。經轉出院(系)初審通過的學生,其審批表由學生本人送申請轉入院(系),未通過學生的審批表由本院(系)存檔。
第十五條 轉入院(系)初審
轉入院(系)對申請轉入學生的專業類別、錄取批次等進行初審,并簽署意見,做好學生信息登記。簽署意見后,由學生本人將審批表交回所在院(系)。經轉出、轉入院(系)初審通過的學生根據要求做好相關準備。
第十六條 轉專業測試
第二學期期末考試結束后,轉入院(系)按學校要求組織相關科目測試,測試結束后三天內在本院(系)網站上公布成績。
第十七條 轉出院(系)復審
每年7月中下旬,第二學期期末考試結束后,轉出院(系)對申請者進行復審。及時計算轉出專業學生第一學年必修課程學分加權平均分及所在專業年級排名等信息,提出擬同意轉出名單,并簽署審核意見,將同意轉出學生的審批表送轉入院(系),不同意轉出生的審批表由本院(系)存檔。轉出專業個人得分=第一學年必修課程成績的學分加權平均分
第十八條轉入院(系)復審
轉入院(系)根據轉出院(系)轉交的轉專業學生審批表,及時計算轉入專業個人得分及排名,根據轉人計劃按轉入專業學生個人得分由高到低確定擬同意轉入名單,并簽署審核意見,將同意轉入學生的審批表報教務處,不同意轉入學生的審批表返回學生所在院(系)存檔。轉入專業個人得分=第一學年必修課程成績的學分加權平均分x70%+專業測試成績(百分制)x30%
第十九條 審批、公示
每年8月上旬,教務處匯總轉入院(系)報送的擬同意轉入學生名單,根據規定條件進行復核,并報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批,最終結果在教務處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因各種原因產生的轉專業空額均不遞補。
第二十條 公示期滿后,教務處向各院(系)下達轉專業學生名單,各轉入院(系)負責通知轉入學生新學期開學前3天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章 學生轉專業后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教務處負責經批準轉專業學生的學籍異動及電子注冊上報工作。
第工十二學生轉專業后的管理:
(一)學生轉專業后,學號不變,但需換領新學生證;
(二)轉入學生的院(系)應及時做好轉入學生學籍資料的交接、建檔、完善工作,確保轉入學生學籍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規范性;
(二)學生轉專業后,原已合格課程的成績與學分符合轉人專業人才培養方采味程要求的,經轉入院(系)提出,教務處審核后記人該生學籍檔案;不符合要求,作為選修課成績與學分進行記錄。對尚未修讀、但轉人專業已經開設完畢的課程,由學生本人申請重修,考試合格后方能將其成績和學分記入轉入專業對應課程的學分;
(四)學生轉專業后,宿舍按照學生工作處的統一安排予以調整;
(五)學生轉專業后,如涉及黨、團組織關系的變化,學生本人應及時到相關部門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
(六)學生轉專業后必須按照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要求修完規定的課程和學分才能畢業,達到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轉專業資格:
(一)逾期未到轉入專業所在院系報到的;
(二)在報到前違犯校紀校規受到處分的;
(三)經查實學生申請轉專業資料不實的。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學生轉專業后按轉人專業標準繳納學費。
第二十五條飛行技術專業學生轉專業參照《濱州學院飛行技術專業學生管理實施辦法》(濱院政[2010]345 號)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 2017級學生開始執行,其他年級學生按原辦法執行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二、濱州學院招生專業目錄及重點專業有哪些
類別 | 專業名稱 |
---|---|
經濟學類(本) | 經濟統計學 |
財政學類(本) | 稅收學 |
社會學類(本) | 社會工作 |
馬克思主義理論類(本) | 思想政治教育(師范類) |
體育學類(本) | 體育教育(師范類) |
中國語言文學類(本) | 漢語言文學(師范類) |
外國語言文學類(本) | 商務英語 英語(師范類) |
歷史學類(本) | 歷史學(師范類) |
數學類(本) | 數學與應用數學(師范類) |
化學類(本) | 應用化學 |
地理科學類(本) | 地理信息科學 |
生物科學類(本) | 生物技術 生態學 |
機械類(本) | 車輛工程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材料類(本) |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
電氣類(本)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電子信息類(本) |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電子信息工程(校企合作,智能電子方向) 通信工程(校企合作,移動通信技術方向) 電子信息工程 |
自動化類(本) | 機器人工程 自動化 |
計算機類(本)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校企合作,移動互聯方向) 物聯網工程 |
土木類(本) | 土木工程 |
化工與制藥類(本)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礦業類(本) | 油氣儲運工程(航空油料儲運方向) |
交通運輸類(本) | 飛行技術(駕駛方向)(通航方向) 交通運輸(民航機務工程方向,男生)(空管與簽派方向,男生)(機場運行與管理方向) |
航空航天類(本) | 飛行器適航技術(男生) 飛行器設計與工程 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工程 飛行器制造工程 飛行器動力工程 |
環境科學與工程類(本) | 環境工程 |
食品科學與工程類(本) | 食品質量與安全 |
建筑類(本) | 建筑學 城鄉規劃 |
安全科學與工程類(本) | 安全工程 |
生物工程類(本) | 生物制藥 |
植物生產類(本) | 設施農業科學與工程 |
工商管理類(本) | 財務管理 市場營銷(校企合作,電商與網絡營銷方向) |
物流管理與工程類(本) | 物流工程(航空物流方向) |
音樂與舞蹈學類(本) | 舞蹈學(民族舞方向)(健美操方向) 舞蹈學(師范類) 音樂學(師范類) 舞蹈學(體育舞蹈男生)(體育舞蹈女生) |
美術學類(本) | 美術學(師范類) |
設計學類(本) | 視覺傳達設計 數字媒體藝術 環境設計 |
土建施工類(專) | 建筑工程技術 |
自動化類(專)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航空裝備類(專) | 航空電子電氣技術 無人機應用技術 |
化工技術類(專) | 應用化工技術 |
藥品與醫療器械類(專) | 藥品生產技術 |
航空運輸類(專) | 定翼機駕駛技術 直升機駕駛技術 空中乘務 民航安全技術管理 |
電子信息類(專) | 應用電子技術(校企合作,無人機控制方向) |
計算機類(專) | 計算機網絡技術(校企合作,信息安全方向) 軟件技術(中外合作辦學) 軟件技術 |
財務會計類(專) | 會計(校企合作,金融會計方向) |
工商管理類(專) | 市場營銷(中外合作辦學) 市場營銷(校企合作,金融營銷方向) |
旅游類(專) | 旅游管理 |
教育類(專) | 小學教育(師范類) 學前教育(師范類) 語文教育(師范類) 英語教育(師范類) |
法律實務類(專) | 法律事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