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的實施范圍和對象
1、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范圍和對象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編制外聘用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鄉鎮企業及其職工。
2、失業保險實施范圍和對象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有工勤人員的國家機關及其工勤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有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鄉鎮企業及其職工。
3、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范圍和對象
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各類內資企業、港澳臺及外商投資企業(外籍和港、澳、臺地區駐寧人員除外)、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鄉鎮企業所有職工和退休(職)人員。
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含退休、退職人員)均要參加大病醫療救助。
4、工傷保險實施范圍和對象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不屬于財政撥款支持范圍或沒有經常性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鄉鎮企業,以及國家機關、各類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編制外使用的人員。
5、生育保險實施范圍和對象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各類企業、自收自支或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以及國家機關、各類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編制外使用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