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的報銷條件:
01
住院前連續12個月不間斷繳納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用;
02
因發生疾病在成都市定點醫療機構產生的住院費用,并且在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內的;
03
出院在醫院結算時處于參保繳費狀態的。
待遇支付標準
(符合報銷條件的一次性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自付費用)×與醫院級別相對應的比例;
起付標準&報銷比例:
在此基礎上,
年滿50周歲的增加2%,
年滿60周歲的增加4%,
年滿70周歲的增加6%,
年滿80周歲的增加8%,
年滿90周歲的增加10%。
根據年齡增加后的醫療費報銷比例,不得超過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