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繳費的基數依據究竟是什么呢?可不可以按照實際工資的60%繳納?
社保繳費還是比較復雜。一般分為剛入職,已經入職并成功跨年兩種情況來確定。
剛入職的職工,一般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工資確定繳費基數。
入職并已經成功跨年的職工,應當按照上年度職工工資的月均值來計算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的標準
職工的工資實際上是包含了計時工資、計件工資、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特殊情況下支付工資的總和。
但是我們也不要將所有的津貼補貼都認為是職工工資,有很大一批待遇實際上是職工福利費的。比如我們常說的餐費補貼、出差補貼、交通補貼、獨生子女補貼、冬季取暖補貼、夏季防暑降溫費等等。
繳費基數的要求
繳費基數實際上是應發工資的月均值,而且包含了住房公積金和社保個人承擔部分、個人所得稅。
根據工資標準的定義,實際上職工的加班費和年終獎都要平均到每一月中。
通常來講,個人實發工資能有繳費基數的80%就不錯了。
對于年終獎較高的企業,平時每月實際到手的工資可能只有繳費基數的60%。
不過,所有導致繳費基數確定的工資都是上一年度的,跟我們現在每一個月的工資沒有關系。現在每一個月的工資只會影響下一年度的繳費基數。
所以,繳費基數不是隨意可以選擇的,更不可以直接簡單的按照實發工資的60%確定。
繳費基數上下限
提到60%,很多人可能覺得很熟悉。因為我們國家社保繳費基數是有上下限的。
根據國家降低社保費率的綜合實施方案,從2019年5月開始各地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核定基準工資,將由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轉化為城鎮全口徑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確定。
每年我們都以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核定繳費基數的范圍。職工上一年度的工資水平如果低于60%的社平工資,那么就要按照60%作為繳費基數。如果工資高于社平工資的300%,那么就要按照300%作為繳費基數。
上海市都是每年4月使用新的繳費基數。上海市4月份使用的繳費基數上下限是4699(60%)~23496(300%)元,相當于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7832元。
2019年5月開始,上海市使用新的全口徑社會平均工資核定繳費基數的上下限,新的繳費基數是4927~24633元,全口徑社平工資是8211元。
有人很不理解,這不是提高了大家的負擔嗎?實際上上海市有些特殊性,它的私營經濟比較發達,因此社會平均工資口徑會有所提升。對于全國來講,2018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是6871.75元,私營單位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只有4131.25元,相差274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