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繳費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他的參照標準是職工上一個社保年度的所有工資性收入的月平均額,包括每個月發的工資、年終獎、津貼和補貼等。那么2020年江蘇社保繳費基數和比例是多少呢?江蘇社保個人繳費標準多少錢呢?本文大風車網小編為你解答關于2020年江蘇社保繳費的相關問答。
截至目前2020年的江蘇社保繳費基數比例還未公布,下面是2019年的政策規定,可供參考!
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醫療保障局聯合發布調整2019年度社會保險基數的通知。
今年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限標準近年來首次下調。上限將由6月底前的 19935元下調為16842元,下限將由3125元調整為3368元。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達到退休年齡或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年齡的參保人員,以及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退休年齡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為7216元,計算繳費工資指數的基數為86590元。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按16842元執行,繳費工資下限按3368元執行。期間參保人員的繳費工資大于等于3368元的,相應年度的最低繳費系數按1.0計算。
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為19935元,繳費工資下限為3360元。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為16842元,繳費工資下限為3368元。
醫療、生育、失業、工傷保險繳費工資上下限按照上述標準執行,時間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一般情況下,參保職工的實際工資收入作為社保繳費基數按相關比例每月繳納各項保險的參保費用。
但是,工資收入較低和太高的參保職工要按照人社部門每年公布的繳費基數下限和上限作為繳費基數。
為什么繳費基數上限標準會下降?
今年6月底前,江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限一直按照全省上一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 300% 確定。
7月1日起,根據國家最新統一規定,江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的標準確定將使用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加權平均值作為基數,由于城鎮私營企業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明顯低于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由此計算出來的加權平均值就低于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更低于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因此,今年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限標準將首次下調。
今年的繳費基數下限標準為什么增長?
今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降低社會保險保險費率綜合方案和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江蘇實施方案首次從制度層面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確定辦法作了統一調整,為降低企業特別是勞動密集型企業以及低收入群體的社會保險繳費負擔提供了制度性保障。事實上,為幫助企業特別是勞動密集型企業降低用工成本,江蘇根據國務院相關文件精神,已從2017年起先行對下限標準確定辦法作了調整。2017年和2018年,江蘇探索對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的確定實行雙基數,即繳費基數下限標準使用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加權平均值作為基數確定,上限標準仍沿用原來的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作為基數確定。因此,在兩年前江蘇就已經先行把勞動密集型企業和低收入人群的社會保險繳費負擔降下來了。
今年,江蘇又按國家統一規定進一步把“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調整為更大口徑的“就業人員平均工資”,這樣計算出來的加權平均值又比前兩年計算方法略有下降。從公布數據上看,下限標準將由3125元調整為3368元,這是因為職工工資在正常增長,但下限標準的增長率僅為7.7%,低于2018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的工資增長率,也低于2018年全省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的工資增長率。今年江蘇調整后的繳費基數下限略高于浙江,這是因為江蘇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加權平均值高于浙江。全省按照下限繳費的企業,綜合考慮降費率和調基數因素,養老保險繳費負擔仍比上年下降1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