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繳費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他的參照標準是職工上一個社保年度的所有工資性收入的月平均額,包括每個月發的工資、年終獎、津貼和補貼等。那么2020年宿遷社保繳費基數和比例是多少呢?宿遷社保個人繳費標準多少錢呢?本文大風車網小編為你解答關于2020年宿遷社保繳費的相關問答。
截至目前2020年的宿遷社保繳費基數比例還未公布,下面是2019年的政策規定,可供參考!
江蘇省人社廳日前聯合省財政廳、省醫保局下發通知,從 7 月 1 起執行新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
上限將由 6 月底前的 19935 元下調為 16842 元,下限將由 3125 元調整為 3368 元,下限標準的增長率為 7.7%。據了解,這是近年來江蘇首次下調社保繳費基數上限。
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如何確定?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按照全省上一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 300% 和 60% 確定。
但由于城鎮私營企業從業人員的平均工資沒有計算在內,按上述辦法確定的繳費基數上下限相對偏高,廣大企業和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對此一直有反響。
從今年 7 月 1 日起,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降低社會保險保險費率綜合方案和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實施方案,將統一使用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加權平均值作為基數確定繳費工資上下限,也就是在確定上下限標準時把城鎮私營企業從業人員的平均工資也考慮在內了,這樣確定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將比用原來辦法確定的上下限標準低 20% 左右。
為什么繳費基數上限標準會下降?
今年 6 月底前,江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限一直按照全省上一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 300% 確定。
從今年 7 月 1 日起,根據國家最新統一規定,江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的標準確定將使用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加權平均值作為基數,由于城鎮私營企業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明顯低于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由此計算出來的加權平均值就低于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更低于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因此,今年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限標準將首次下調。據測算,按照新的繳費基數上限確定辦法,全省按上限標準繳費的企業及其職工,一年企業將減輕養老保險繳費負擔 15 億元左右、個人將減輕養老保險繳費負擔 7 億元左右。
為什么繳費基數下限標準會增長?
今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降低社會保險保險費率綜合方案和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江蘇實施方案首次從制度層面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確定辦法作了統一調整,為降低企業特別是勞動密集型企業以及低收入群體的社會保險繳費負擔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事實上,為幫助企業特別是勞動密集型企業降低用工成本,江蘇根據國務院相關文件精神,已從 2017 年起先行對下限標準確定辦法作了調整。2017 年和 2018 年,江蘇探索對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的確定實行雙基數,即繳費基數下限標準使用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加權平均值作為基數確定,上限標準仍沿用原來的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作為基數確定。
因此,在兩年前江蘇就已經先行把勞動密集型企業和低收入人群的社會保險繳費負擔降下來了。
今年,江蘇又按國家統一規定進一步把 " 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 調整為更大口徑的 " 就業人員平均工資 ",這樣計算出來的加權平均值又比前兩年計算方法略有下降。從公布數據上看,下限標準將由 3125 元調整為 3368 元,這是因為職工工資在正常增長,但下限標準的增長率僅為 7.7%,低于 2018 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的工資增長率,也低于 2018 年全省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的工資增長率。
今年江蘇調整后的繳費基數下限略高于浙江,這是因為江蘇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加權平均值高于浙江。全省按照下限繳費的企業,綜合考慮降費率和調基數因素,養老保險繳費負擔仍比上年下降 10% 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