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以個人身份在溫州繼續繳納社保是上策。
由于你在溫州繳費已經達到了10年,已經達到將溫州作為退休地的條件之一,如果想要在溫州辦理退休,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在溫州繼續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在溫州繳費滿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可以在溫州辦理退休,但是由于戶籍不在溫州,如果溫州社保部門不允許外地戶籍人員在溫州以個人身份繼續繳納社保,那唯一的途徑只有轉回老家續交。
第二,將社保關系轉入老家繼續繳納職工社保是中策。
按照國辦發(2009)66號文件的規定,你需要在溫州所在區縣的社保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回到老家后,如果在老家就業的,由用人單位在老家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基本賬戶,如果沒有在老家就業的,以個人身份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賬戶并開始繳費以后,向老家的社保部門和醫保部門提出轉移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關系的書面申請,經審核同意后,老家社保部門將向溫州的社保部門發出同意接收函,然后憑老家開出的同意接收函到溫州社保部門分別辦理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關系轉出手續,老家社保部門和醫保部門收到溫州社保部門轉出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轉出的關系和資金后,在15個工作日內辦完相關的轉入手續,并書面通知你新就業的單位或是你本人。溫州的社保關系轉入老家以后,在溫州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與在老家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養老保險累計繳費達到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可以在老家辦理退休;醫療保險達到老家規定的繳費年限,退休后不再繳納醫療保險終身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轉入老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下策。
如果回到老家后,因為沒有了穩定的經濟來源,繼續繳納職工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比較困難的,可轉入老家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其中年齡超過45歲以上可一次性補繳,補繳完成后,達到60周歲可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在養老金的計算時,在溫州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養老金計算實行分段計算的方式,即職工養老保險繳費的10年和繳納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分段計算,最后綜合合計后得出每月應當領取的基本養老金。醫療保險部分,只能繼續繳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不能享受醫療保險的醫保退休待遇,所以這是下策。
補繳社保新政策解讀,社保補繳標準是什么
2018年10月1日起,靈活就業方式參保人員將不得以事后追補繳費的方式,補繳中斷期間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職工須憑相關法律文書申請補繳。即日起至10月1日前為政策過渡期,有需要補繳的市民可前往各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存在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中斷的市民,可在10月1日前辦理補繳。市人力社保部門建議,補繳最好在9月25日前完成。
溫州社保補繳標準:
新的社保年度繳費規定從2018年7月1日起實行。
7月1日新規實行前:
根據2017年度繳費標準,即市區靈活就業參保人員補繳標準為966.24元/月,企業職工參保人員補繳標準為1033.78元/月。
7月1日新規實行后:
根據新的補繳標準,市區靈活就業參保人員補繳標準為966.24元/月,企業職工參保人員補繳標準為1120.24元/月。
社保轉移新政策
1、轉入年齡限制
社保轉入地,對參保人的年齡有限制,通常要求男性50周歲以下,女性40周歲以下,超過年齡,便很難轉入社保。
2、五險僅轉兩險
通常而言,社保轉移能轉走的部分,其實只包括五險一金中的兩險,即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金額和交納年限,而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則是不能進行轉移的,只能重新繳納。
3、養老保險轉移
《關于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規定養老保險采用“雙轉移”模式,轉移手續如下:
一是攜帶包括參保人員居民身份證、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居民戶口簿等相關證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打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二是帶齊這些手續,填寫《轉移接續申請表》,向轉移地的社保機構提出轉入申請。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舊參保地兩地社會部門將處理轉移事項。只要審核通過,參保者將在45個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門完成轉移的通知。
4、醫療保險轉移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出臺的《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從2010年7月1日開始,流動人員跨省就業時可以轉移自己的醫保關系,個人賬戶可以跟隨轉移劃轉。
而根據《暫行辦法》的規定,當勞動者離職之后到新城市就業,即可加入當地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將通知原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勞動者不再享受原就業地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原就業地在中止參保手續的同時出具參保憑證備查。同時,個人賬戶余額通過保險經辦機構轉移。這意味著,只要你在新就業地參保醫療保險時提供足夠真實的參保信息,那么所有醫療保險關系轉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費心了。
5、失業保險轉移
失業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的,失業保險關系隨之轉遷。如需辦理手續,在職職工在本省內或向外省遷移,應到受理其原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由經辦機構出具職工參保及繳費情況證明,職工憑此證明到遷入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接續失業保險關系,不需轉移資金。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在本省內跨統籌地區轉移的,由遷出地經辦機構出具證明,失業人員憑證明和《職工失業保險手冊》到遷入地經辦機構接續失業保險關系,并按遷入地標準領取失業保險金,不需劃轉資金。失業人員跨省遷移的,由遷出地經辦機構出具證明,并劃轉所需資金,失業人員憑證明和資金劃轉手續到遷入地經辦機構接續失業保險關系。
6、工傷及生育保險
屬于“當期交納當期享受”的險種,并不存在轉移的問題。
7、公積金轉移
個人到外地工作,如果他在外地的工作單位已為其建立了住房公積金賬戶,那么他就可以將在原來住地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金額,轉移到外地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辦理時,該員工需要提供調入單位接收證明、在調入地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證明、轉入銀行賬號、開戶行名稱、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等相關材料給在原居住地的原單位,通過原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經辦人到開戶管理部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