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一)凡按規定應辦理社會保險(暫指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登記的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和有關資料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二)本省行政區域內凡經工商部門依法設立和登記注冊的各類企業、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居委會、城鎮個體工商戶,城鎮靈活就業人員有參保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義務; 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成立和登記注冊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有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義務。
辦理流程:
受理窗口--稅務分局(所)核查 --縣(區)局(規費科)審核--稅務分局(所)資料歸檔--參保單位
法定期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受理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轉下一環節;經核實符合規定的,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應審核完畢,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并加蓋社會保障部門公章后,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申報材料:
(一)對參保單位未辦理稅務登記的,應提供以下證件、資料:
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機關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銀行帳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辦理繳費登記,應提供以下證件、資料:
1.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原件及復印件
3.銀行存折或銀行卡(采取委托銀行批扣劃繳費款的)
事項收費:不收費
辦理機關:地稅局
辦公時間:
【冬季:上午:8:00 -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上午:8:00 -12:00下午:15:00-18:00】
聯系電話: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