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離職后自己如何繳納社保?
個人繳納社保,只能繳納養老金和醫療保險這兩部分。具體流程如下:
1、個人如何繳納社保可以以自由職業者的身份上社保(養老+醫療);
2、參保條件:城鎮戶口或農轉非戶口;
3、辦理地點:當地社區街道的社保服務點,或區縣一級的社保局(勞動保障局);
4、個人如何繳納社保問題中所需基本資料:戶口本、身份證和復印件,2張1寸照片;
5、繳費標準: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資為基礎,養老繳費比例是20%,醫療約9%,目前尚有80%和100%兩檔可以選擇。
個人繳納社保兩種形式
1、由單位代交。
【說明】單位與個人按比例共同繳費,個人部分將按照個人的上年月平工資8%交納養老保險,2%交納醫療保險,0.5-1%交納失業保險;
2、個人以靈活就業人員交納社會保險。
【說明】按照規定的繳費基數及比例繳納,各地規定不同,一般養老保險在18--28%的比例繳費,醫療保險一般按當地上年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6--10%繳費。
異地人員自己如何繳納社保?
異地戶籍人員如果想要在當地辦理社保,需要申請“社保轉移”手續,其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后,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個人繳納社保政策規定
1、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后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2、醫療保險方面,自由職業者,個體戶參保,可以選擇只建統籌基金,不建個人帳戶,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4.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也可以選擇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8%繳納,建立個人帳戶!職工參加醫療保險是單位承擔6%,個人承擔2%;
3、在辦理結束養老保險手續后,帶著已辦理的養老保險手續,以及相關證件,到當地的醫保中心辦理繳納醫療保險;
4、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5年,醫療保險最少需要交納25年。并在達到退休年齡時就可以申請辦理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優惠。
補繳條件
補繳條件:
1、由于用人單位原因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
2、集體企業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后,現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的。
補繳范圍:
1、欠繳養老保險費的補繳;
2、應保未保和中斷繳費補繳。
補繳材料
1.原臨時工:
(1)原勞動 (計劃)部門或單位主管部門批準招用臨時性用工相關資料;
(2)用工協議或原始工資單等原始材料和有效證件。
2.原固定工、勞動合同制職工:
(1)本人職工檔案;
(2)主要審查招用固定工人審批(登記)表;
(3)招用合同制工人審批(登記)表和勞動合同書;
(4)以及相應調資表等。
補繳流程
(一)提出申請:
1.用人單位整體未參保補繳養老保險費,按照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書面參保補繳申請,并提供相關參保資料,經審定后辦理補繳手續。未全員參保單位為未參保人員補繳養老保險費,在單位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補繳。
2.參保人員中斷繳費補繳:由用人單位(含原用人單位)或本人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有效證明,經審定后辦理參保補繳手續。
3.對于達到或超過退休年齡人員補費:由設區市及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其資格進行審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補費手續。補繳養老保險費后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的,由養老保險行政部門審定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補費手續。
(二)費用繳存:對符合補繳條件的,確定補繳費額后,由地稅機關征收入庫。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工作日即時辦理
辦理費用:免費
辦理地點
廊坊市社保局
服務熱線:0316-3212691
辦公地址:鼎盛東大街4
上班時間:9:00-12:00,14:00-17:00(節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