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海市居民醫療保險
一、繳費時間
2021年度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時間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工作日),過期停止辦理,遇有政策調整另行通知。
溫馨提示:請參保人員務必在每月1-25日的繳費當期工作日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否則無法享受醫保待遇。
二、參保范圍
(一)具有本市戶籍的非從業居民。
(二)具有內蒙古戶籍,且持有本市居住證的非從業居民。
(三)本市在校的幼兒園、大中小學校階段的學生(包括職 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
(四)戶籍不在自治區內的居民暫不納入本市居民醫保參保范圍。
(五)已參加本市職工醫療保險或外地各類社會醫療保險的居民,需先終止原醫療保險關系后方可參加本市居民醫療保險。
三、繳費標準
(一)學齡前兒童、在校學生和不滿18周歲(2003年1月 1日后出生)的非在校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為290元。
(二)18周歲以上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為420元。
(三)新生兒父母任意一方在本市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職工 醫療保險或居民醫療保險)并按規定繳費的,新生兒在出生前應辦理參保登記手續。新生兒出生前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的,免繳當年的參保費用;新生兒出生前未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的,需在繳費時間內按不滿18周歲居民個人繳費標準290元繳納。
(四)低保戶、特困供養人員、孤兒、“三民”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個人免繳費。
四、參保辦理和征收方式
(一)普通居民在各社區勞動保障平臺辦理參保手續。
(二)在校學生及幼兒園兒童由學校和幼兒園負責統一辦理。
(三)辦理參保需提供的資料:
續保人員:上年度已參加本市居民醫保的人員,辦理本年度參保繳費手續時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新參保人員: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時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非本市戶籍居民:需提供烏海市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
新生兒:出生前辦理參保登記時需提供新生兒父母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由所屬區勞動保障平臺負責業務受理。出生后辦理參保登記繳納時需提供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需在參保繳費檔期辦理。
溫馨提示:新生兒一定要在出生前辦理參保登記,出生后即可享受醫保待遇,否則不能享受醫保待遇。
(四)低保戶、特困供養人員、孤兒、“三民”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員,不需要辦理參保繳費,由所屬區醫療保障局按照民政局和扶貧辦提供名單統一辦理。
(五)個人繳費不收現金,通過稅務機關云POS機刷卡繳費,直解國庫,現場只出具POS機小票。
溫馨提示:確需換開稅務機關《電子完稅證明》的,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移動端APP、自助辦稅終端、稅務征收窗口等途徑開具。《電子完稅證明》可以進行掃碼驗證,發現掃碼結果與票面信息不符的,要立即到稅務征收窗口進行作廢,并進行重新開具,《電子完稅證明》只能開具一次。
(六)劃賬查詢。
個人繳費后的劃賬業務信息,可以通過12333、蒙速辦、烏海醫保微信公眾號等途徑獲取。
五、醫保待遇
(一)住院待遇:參保居民在市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醫療費超過起付標準(一級醫院400元、二級醫院600元、三級醫院900元、異地就醫2000元)以上的部分報銷80%,最高支付限額9-10萬元。
(二)異地就醫:參保患者轉往異地就醫,需持《轉院證》到所在區醫保局備案,在異地就醫醫療機構出院時可直接報銷就醫費用。自行到異地住院的參保患者,到所在區醫保經辦機構備案后,也可在異地醫院出院時直接報銷醫療費。個人先承擔一定比例(自治區內20%,自治區外30%)后再按規定報銷。
(三)特殊病種門診:參保人員患特殊病種范圍內的疾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區醫保局核準后,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年度醫療費超過起付標準(一級醫院600元、二級醫院700元、三級醫院800元)以上的部分報銷80%。
(四)普通疾病門診:參保人員患不需要住院的小病,在選定的社區醫療機構門診就醫可報銷60%,年度最高可報銷1500元,不設起付標準。
(五)門診特殊用藥:參保人員符合門診特殊用藥使用限定支付范圍的人員。年度起付標準為三級醫院800元、二級醫院700元,一個年度內發生的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由統籌基金支付的費用,城鄉居民按65%支付。
(六)生育醫療:參保人員生育,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可到所在區醫保局一次性報銷1500元。
(七)大病保險:參保人員年度發生的醫療費經基本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超過14000元以上的合規費用,可由人保財險烏海分公司按規定再報銷60%-80%,金額上不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