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0〕24號)中“穩步提高個人繳費標準。原則上個人繳費標準同步提高30元,達到每人每年280元。”和內蒙古自治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廳稅務局《關于做好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中“要提前測算2021年醫保個人標準,原則上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的工作要求,并結合人均財政補助標準和城鄉居民個人繳費達到2:1的比例要求,確定我市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為310元。
在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集中繳費期內,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可在村委會、社區街道辦事處參保,學生可在學校辦理集中參保。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在醫療保險協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可以根據相應情況享受門診特慢病醫療待遇、住院醫療待遇、生育醫療待遇和大病保險醫療待遇。
目前,通遼市域內定點醫療機構已經實現持卡即時結算。跨省異地就醫平臺定點醫療機構備案20000余家,我市參保人員均可在異地實現持卡即時結算,隨著城鄉居民醫療保障體系的不斷完善,保障水平也將逐步提高,參保人的受益也將越來越大。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 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關于做好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內醫保發〔2020〕12號)文件精神,日前,通遼市公布2021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具體內容如下:
一、個人繳費標準
2021年,通遼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310元。
二、集中繳費期
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參保人員在集中繳費期參保,可在2021年全年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三、參保方式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征繳工作,采取政府統一組織、多方協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村委會、社區街道辦事處、學習、幼兒園等集中代收方式,參保人員可按需選取繳費渠道。
四、其他事項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未成年殘疾人和傷殘程度為1?2級的成年人、優撫對象、低收入家庭60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符合政策規定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由各旗縣市區政府按照不低于人均50元的標準予以補貼。
2.特困救助供養人員和孤兒參保費用,由各旗縣市區政府給予全額資助。
3.新生兒出生90天內由其父母辦理參保登記,免繳當年個人參保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