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醫療保險繳費標準
繳費標準
繳費比例
盤錦市醫療保險繳納比例統一為 :個人承擔2%,單位承擔7.5%
繳費基數
盤錦市醫療保險繳納基數上限為4562元,下限為22810元
繳費方式
(一)新參保城鎮居民的繳費:
1、在校學生由所在學校在規定日期內到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繳納當年的醫療保險費;
2、其他城鎮居民新參保,統一到社區領取開戶通知單并在規定日期內到銀行繳納當年的醫療保險費。
(二)已參保城鎮居民的繳費:
1、在校學生由學校根據市醫保療險管理中心核定的居民應繳信息,于每年的10月份開始統一收繳下一年的醫療保險費,于每年11月15日前到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繳費。
2、城鎮居民以參保時初次繳費時間為準,l2個月為一個繳費年度,持開戶存折到銀行繳納相應年度的醫療保險費,逾期未繳費的視為斷保(如果是2009年4月份參保繳費的,2013年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時間就應該在2013年4月份之前,并且要在每個月的20日之前繳費)。
(三)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必須連續繳費。參保居民斷保的,停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斷保期間發生的醫療費不予支付,3個月內(斷保月起第3個月20日之前)續保繳費的,從續保繳費的下個月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斷保超過3個月的,須補足所欠醫療保險費,并從續保醫療保險費到帳月后第3個月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