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著力解決全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政策不統一、保障不均衡、制度不銜接等問題,近日,江西出臺了《 關于統一規范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政策的實施意見》,目標從2021年1月1日起,經過3年的協同努力,在全省構建起繳費標準、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基本醫療保險費用補繳、個人賬戶、住院醫療待遇、大病保險待遇、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統一規范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制度。
這次調整內容
可以歸納為“七統一”
具體都有哪些新變化
一起來看看吧!
0 1、統一繳費標準
1.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下同)。
(1)繳費基數:在職職工(以下簡稱職工)個人月繳費基數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由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月繳費基數按本單位參保職工個人月繳費基數之和確定;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靈活就業人員)按統籌地區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確定。
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高于統籌地區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300%的,按統籌地區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00%確定;低于統籌地區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60%的,按統籌地區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辦理了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在職轉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個人不繳費。
為保障政策平穩過渡,用人單位繳費基數的確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統籌地區,可自本意見執行之日起實行最長3年過渡期,過渡期滿后統一按本意見執行。
(2)繳費費率:用人單位6.8%(含生育保險費0.8%)、職工個人2%;靈活就業人員8.8%(含生育保險費0.8%)。
(3)繳費方式:用人單位、職工按月繳納,靈活就業人員按年繳納。
2.大病保險費。
(1)繳費基數:用人單位按本單位職工人數乘以統籌地區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之積確定;職工、退休人員、靈活就業人員按統籌地區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確定。
(2)繳費費率:用人單位0.3%;職工、退休人員0.2%;靈活就業人員0.5%。
(3)繳費方式:用人單位、職工、退休人員、靈活就業人員按年繳納。職工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退休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可從其本人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中直接扣除。
0 2、統一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下同) 達到男滿30年、女滿25年的,退休后不再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按規定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實際繳費年限指統籌地區實施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后,參保人員實際參保并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指統籌地區實施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前按國家規定可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
0 3、統一基本醫療保險費用補繳政策
因用人單位原因沒有按規定參保繳費的,經勞動仲裁或法院裁定后,可以辦理費用補繳。補繳標準以辦理補繳手續時統籌地區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由用人單位和本人分別按6.8%和2%的費率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并按補繳時個人賬戶劃入比例補劃個人賬戶。未按規定參保繳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
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未達到規定的,可按辦理退休手續時統籌地區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8.8%的費率,一次性躉繳不足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后,辦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在職轉退休手續,并按躉繳時個人賬戶劃入比例補劃個人賬戶。未按規定一次性躉繳的,由醫保經辦機構一次性退還個人賬戶余額后,辦理終止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手續。
0 4、統一個人賬戶
1.劃入基數:職工及靈活就業人員按本人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確定;享受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按本人基本養老金確定,其他退休人員按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確定。
2.劃入比例: 職工及靈活就業人員每月按2.9%的比例劃入;退休人員每月按3.5%的比例劃入。
個人賬戶的劃入比例與本意見不一致的統籌地區,可自本意見執行之日起實行最長3年過渡期,過渡期滿后統一按本意見執行。
3.原參加住院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繼續享受統籌地區住院醫療保險待遇,不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0 5、統一住院醫療待遇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住院醫療費用起付線統一為:一級醫療機構200元、二級醫療機構500元、三級醫療機構800元,一個自然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統一為10萬元。起付線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統一為:一級醫療機構95%、二級醫療機構90%、三級醫療機構85%。住院報銷比例與本意見不一致的統籌地區,可自本意見執行之日起實行最長3年過渡期,過渡期滿后統一按本意見執行。
治療精神病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報銷不設起付線;惡性腫瘤放化療發生的醫療費用報銷在一個自然年度內自第二次住院起不設起付線。
0 6、統一大病保險待遇
參保職工發生的超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10萬元),且符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含門診特殊慢性病)的醫療費用,由大病保險基金按照90%的比例支付。
大病保險基金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由統籌地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0 7、統一個人先行自付比例
參保人員住院和門診特殊慢性病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江西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中的乙類藥品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統一為10%。
按規定辦理了異地安置手續的人員執行統籌地區同等級醫院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標準;按規定辦理了跨省轉診轉院手續的人員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統一為10%。
未按規定辦理轉診轉院手續或異地安置手續、在省內其它統籌地區就醫所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統一為15%;未按規定辦理轉診轉院手續或異地安置手續、在省外就醫所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統一為20%。
鷹潭稅務提醒2021年度居民醫保繳費
一、個人繳費標準
對于首次參保繳費人員,2021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繳費標準暫按2020年標準執行,每人280元。
對于連續參保繳費人員,2020年已按250元標準繳納個人參保費用的,差額30元部分,在繳納2021年城鄉居民醫保個人費用時一并補繳,2021年按每人每年310元繳納。
由于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按年度連續計算的,如果您是未繳費或中斷續保的參保人員,應補繳2017年參保年度起個人應繳的參保費用,補繳后次日享受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此外,除了個人繳納的部分費用,參保人員還享受政府補貼。2020年財政補助標準達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
二、繳費期限
您可在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間繳納2021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稅務部門提醒廣大市民注意集中征繳期限,錯過繳費期將會影響醫保待遇享受。
三、繳費渠道
稅務部門為您提供了多元化的繳費渠道和方式:
渠道一:您可以通過微信進行繳費。通過微信支付模塊,選擇生活繳費-社保醫保,輸入姓名、身份證號碼進行繳費;或者關注【江西省稅務局】公眾號,進入公眾號后點擊稅費服務,選擇我要繳費-醫療保險,輸入姓名、身份證號碼即可繳費;或者通過用微信掃描二維碼進入繳費頁面。輸入“居民身份證”和“姓名”,核對信息,并點擊“繳費”,選擇支付方式并完成支付。
渠道二:您可以通過支付寶進行繳費。在支付寶首頁中進入市民中心(或城市服務),選擇社保,在地方在線服務中選擇社保繳費,通過支付寶認證后,進行繳費。
渠道三:您可前往村(居)委會,由村(居)委會指定的經辦人代征代繳。
渠道四:您可到各辦稅服務廳前臺進行繳費。
渠道五:您可以持身份證到商業銀行柜面進行繳費。(開通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功能的商業銀行有:農商銀行、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建設銀行、江西銀行、工商銀行、九江銀行及其網點)
我們還提供了電子稅務局(PC端、APP)、批量扣費等多種繳費方式,詳細內容敬請關注稅務部門公告。
四、溫馨提示
(一)稅務部門積極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一體化”征收。如果您還參加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您可在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時,一并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因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集中征繳期將在兩年內,逐步調整過渡到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征繳,過渡期內,請各位繳費人盡量于12月31日之前完成繳費。
如果繳費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歡迎致電12366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