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醫療保障局了解到,備受市民關注的2021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集中征收期,將順延至2021年1月9日24時。
據介紹,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集中征收期為2020年9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醫療保障局統一部署安排,將于2020年12月26日0:00至2020年12月31日24:00期間對業務系統進行優化升級,自2021年1月1日起恢復線上業務辦理,2021年1月4日起恢復現場業務辦理。
受停機期間影響,集中征收期順延至2021年1月9日24時,凡在2021年1月9日24時以前繳費的,待遇享受期自2021年1月1日0時起計算,凡在2021年1月10日至2021年2月28日查漏補缺期間繳費的,繳費標準不變,自繳費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逾期不再收費,未繳費者不享受醫保待遇。
五種繳費方式:
按照便民高效原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采取政府統一組織、多方協作配合、稅務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等方式征收。
首次參保繳費的城鄉居民,需在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社區便民服務中心醫保經辦窗口進行參保登記并將信息推送至稅務部門再繳費,已參保但上年度未繳費的,需要在參保地鄉鎮(街道)社區便民服務中心醫保經辦窗口重新推送參保信息再繳費,上年度已經繳費的可直接繳費。具體繳費渠道有:
(一)自助繳費。繳費人通過微信、支付寶以及稅銀合作銀行(郵儲銀行、農信社或農商行、四川天府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等)手機APP、自助終端或網銀等渠道繳費。
(二)刷卡繳費。繳費人憑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到鄉鎮(街道)、村(社區)和學校指定的集中征收點刷卡或掃碼繳費。
(三)銀行代收。繳費人通過稅銀合作銀行柜面辦理繳費業務。
(四)銀行代扣。繳費人可通過簽訂委托扣款協議的方式實現銀行代扣。
(五)稅務征收。繳費人通過四川省稅務局非接觸式繳費渠道(含四川稅務電子稅務局、“四川稅務”微信公眾號等方式)辦理繳費業務,也可直接到各辦稅服務廳社保費征收窗口繳費。
特殊繳費人群規定:
(一)政府資助的參保人員。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特困供養人員、I級和Ⅱ級殘疾人、Ⅲ級及以上重型精神病人等財政資助參保人員應在資助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二)新生嬰兒出生后參保繳費規定。2021年度內出生的新生嬰兒,其父母已參加我市醫保的在出生當年60天內,可享受我市醫保待遇,否則,不享受我市醫保待遇。超過60天應申報參保登記并繳費,自參保繳費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未參保繳費的不得享受醫保待遇。
(三)市外務工人員和學生參保。市內全日制大(中)專學生由學校統一組織參保并代收參保費用。市外務工人員和求學的中小學生兒童憑參保地社保或醫保部門出具的參保證明,可不參加本市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無市外參保證明的,應在戶籍所在地繳費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四)本年內中途參保人員。刑滿釋放、軍轉退役、婚姻遷入、回鄉落戶的大中專學生等人員在參保費用征收期內落戶的,必須在費用征收時間截止前繳費,在參保費用征收時間結束后落戶的,應及時申請參保繳費,繳費標準不變,自參保繳費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未參保繳費的不得享受相應醫保待遇。
各繳費人對繳費渠道和程序有疑問的,請咨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對參保政策不清楚的,請咨詢當地醫保部門。
2021年度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籌資標準已經四屆市政府第17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 繳費標準
2021年度巴中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繳費標準為280元/人。
二、 繳費時間
2021年度城鄉居民參保繳費時間自2020年9月9日開始,原則上截止2020年12月31日。2021年2月28日前進行查漏補缺,查漏補缺期間繳費標準不變,自繳費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逾期不再收費,未繳費者不享受醫保待遇。
三、 繳費方式
按照便民高效原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采取政府統一組織、多方協作配合、稅務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等方式征收。
首次參保繳費的需在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社區便民服務中心醫保經辦窗口進行參保登記并將信息推送至稅務部門再繳費,已參保但上年度未繳費的需要在參保地鄉鎮(街道)社區便民服務中心醫保經辦窗口重新推送參保信息再繳費,上年度已經繳費的可直接繳費。具體繳費渠道有:
(一)自助繳費。繳費人通過微信、支付寶以及稅銀合作銀行(郵儲銀行、農信社或農商行、四川天府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等)手機APP、自助終端或網銀等渠道繳費。
(二)刷卡繳費。繳費人憑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到鄉鎮(街道)、村(社區)和學校指定的集中征收點刷卡或掃碼繳費。
(三)銀行代收。繳費人通過稅銀合作銀行柜面辦理繳費業務。
(四)銀行代扣。城鄉居民繳費人可通過簽訂委托扣款協議的方式實現銀行代扣。
(五)稅務征收。繳費人通過四川省稅務局非接觸式繳費渠道(含四川稅務電子稅務局、“四川稅務”微信公眾號等方式)辦理繳費業務,也可直接到各辦稅服務廳社保費征收窗口繳費。
四、 特殊繳費人群規定
(一)政府資助的參保人員。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特困供養人員、I級和Ⅱ級殘疾人、Ⅲ級及以上重型精神病人等財政資助參保人員應在資助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二)新生嬰兒出生后參保繳費規定。2021年度內出生的新生嬰兒,在出生當年60天內其父母參加我市醫保的,可享受我市醫保待遇,否則,不享受我市醫保待遇。超過60天應申報參保登記并繳費,自參保繳費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未參保繳費的不得享受醫保待遇。
(三)市外務工人員和學生參保。市內全日制大(中)專學生由學校統一組織參保并代收參保費用。市外務工人員和求學的中小學生兒童憑參保地社保或醫保部門出具的參保證明,可不參加本市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無市外參保證明的,應在戶籍所在地繳費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四)本年內中途參保人員。刑滿釋放、軍轉退役、婚姻遷入、回鄉落戶的大中專學生等人員在參保費用征收期內落戶的,必須在費用征收時間截止前繳費,在參保費用征收時間結束后落戶的,應及時申請參保繳費,繳費標準不變,自參保繳費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未參保繳費的不得享受相應醫保待遇。
各繳費人對繳費渠道和程序有疑問的,請咨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對參保政策不清楚的,請咨詢當地醫保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