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二、發放與監督
1、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并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2、地方財政部門要按有關規定落實所負擔的資金,及時撥付,加強管理。
3、各高校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勵志獎學金真正用于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有關部門和高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國家勵志獎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