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學士學位」源于1984年我國高等學校的招生實踐,1987年被教育部正式推行,2019年官宣其將退出歷史舞臺,2020年教育部再次發文表示將擴招至10萬人。
「第二學士學位」是指大學本科畢業生在取得本專業相應學科學士學位后,通過報名參加統一考試并被錄取,在一定學習年限內考試合格,通過畢業答辯合格者取得第二相應學科學士學位,理論上在本科階段可獲得兩個畢業證和學位證。
早在1987年,我國高等學校便開始培養第二學士學位學生。第二學士學位可以簡單地理解為本升本,唯一的優勢在于可以上一個好大學(比如北大)《高等學校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的試行辦法》對第二學士學位做了明確說明。
1.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在層次上屬于大學本科后教育,與培養研究生一樣,同是培養高層次專門人才的一種途徑。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中所規定的十個學科門類(即: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一般地凡是已修完一個學科門類中的某個本科專業課程,已準予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再攻讀另一個學科門類中的某個本科專業,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各項要求,成績合格,準予畢業的,可授予第二學士學位。
如果國家有特殊需要,經國家教委批準,在同一學科門類中,修完一個本科專業獲得學士學位后,再攻讀第二個本科專業,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各項要求,成績合格,準予畢業的,也可以授予第二學士學位。
但是,目前有些高等學校在教學改革中,為了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拓寬知識面,允許跨專業選修課程的學生,不能按攻讀第二學士學位對待,不得授予第二學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