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關于女性年齡的代稱中,“豆蔻年華”是用得比較多的一個成語。如魯迅《且介亭雜文二集?論“人言可畏”》:“一遇到女人,可就要發揮才藻了,不是徐娘半老,風韻猶存’,就是‘豆蔻年華,玲瓏可愛’。”石三友《金陵野史?秦淮歌星王熙春》:“來此演出的歌女,有半老的徐娘,有豆蔻年華的少年,也有未成年的幼童。”
“豆蔻年華”究竟是指多大年齡的女孩子?一般是十三四歲的少女。對此,有人并不清楚,在一些文藝作品尤其是新聞報道中,常把“豆蔻年華”用在20多歲的青年女子身上,甚至只要是未婚女子,都毫不在乎地使用這一比喻。比如一篇關于西北某地的游記這樣寫道:“與我同行的是三位年輕的女性,剛剛大學畢業不久,眼下尚未成家,正值豆蔻年華。”讓人看了啞然失笑。只要大學畢業,至少都要20多歲(少年班大學生除外),用“豆蔻年華”形容她們顯然不大合適。還有一篇報道也是類似用法:“十幾位正值豆蔻年華的女大學生成為名副其實的警花…這些女孩子平均年齡22歲,平均身高1.69米……。”很明顯,以上兩例都誤用了“豆蔻年華”這個成語。
之所以出現這種誤用,很可能不知曉這一成語的來歷,更不知“豆蔻”為何物。“豆蔻年華”源出唐代詩人杜牧《贈別》詩:“娉娉裊裊十三余,豆蔻梢頭二月初。春風十里揚州路,卷上珠簾總不如。”他用早春二月之初含苞待放的豆蔻花,來形容艷麗可愛的一位歌女,由此成為知名度很高的妙喻,代代流傳,直到今天仍在使用。
杜牧的《贈別》詩作于唐文宗大和三年(829年),詩人時在江西觀察使任上,工作和生活都不得意,這次要到揚州出游,心情稍好一些。在行前宴會上,見到了13歲的歌妓張好好,此女剛入樂籍,嬌艷欲滴,很像一朵含苞未放的豆蔻花,令其頓生憐愛之情,遂賦詩相贈。其后,《贈別》詩廣為流傳,“豆蔻年華”便用來指代十三四歲的少女。杜牧不愧是大手筆,觀察精細,用詞準確,選用二月初的豆蔻花比喻尚未成熟的少女,可謂匠心別運,不同凡俗。
豆蔻,是南方多年生草本植物,高丈余,外形似芭蕉,其花成穗時,嫩葉卷之而生,穗頭深紅,葉緩緩展開,花漸漸放出。花多為淡黃色或淡棕色。人們摘其含苞待放者,美其名曰“含胎花”,常用來比喻處女。杜牧選取“二月初”的豆蔻花正是這種“含胎花”,用來比喻“十三余”的張好好,人美如花,花似人艷,不僅語意清新,而且比喻精妙。
“豆蔻年華”是否一定用于十三四歲的女孩子?倒也不必拘泥于這個年歲,但也大致有個限度,總不能把20多歲的青年女子也拿來作為比喻。對于女孩子年齡代稱,自古以來有個約定俗成的說法,可以作為使用時的參考:7歲時稱為齔年,脫去乳齒,長出恒牙,此謂之“齔”。10歲是幼學之年。12歲的女孩,要戴釵了,因而稱為金釵之年。13歲時稱豆蔻年華,是由杜牧《贈別詩》而來。15歲的女孩要把頭發梳攏來,挽一個髻,插上叫做“笄”的首飾,表示她已成年,所以這時的女孩年齡稱為“笄年”也稱及笄之年。16歲的女孩稱破瓜年紀,舊時文人拆“瓜”字為“二八”意為十六歲,16歲女孩也稱碧玉年華。20歲是桃李年華,意為到了結實的年歲。24歲稱花信年華,即開花的年紀,是最美好的時候。對于待嫁女子,則稱為待字之年。出嫁的女子稱為標梅之年,謂梅子成熟而落下,有:了安身之處了。女子30歲以后的年齡代稱不很樂觀,已稱“半老徐娘”了。女子的年齡一向比較敏感,不能隨意亂稱呼。大多數女人不論丑俊貧富高矮胖瘦,都很在意自己的年齡,所以對其年齡指代詞語一定要仔細,不要隨意拔高或者降低,所以“豆蔻年華”和其他女子年齡的代稱,不能想當然地隨意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