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學士學位
畢業證書: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各項要求,成績合格,準予畢業的,根據教育部規定的統一格式制定頒發第二學士學位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并根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管理暫行規定》進行學歷電子注冊。
學位證書: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畢業待遇:學習期滿,獲得第二學士學位者,畢業工作后起點工資與本科畢業生工資待遇相同;工資待遇一般介于本科與碩士生之間(研究生班待遇)。在適當條件下根據具體需求可以協調輔助就業。一般非在職報考還可獲得派遣證。根據行政法規明確規定和各公司人事制度,一般第二學士學位直接定工資標準介于本科和碩士之間。
對于待遇問題,第二學士學位由教育部明確規定按照研究生班待遇(參見《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家計劃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高等學校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的試行辦法〉》(87)教計字105號)。但各雙學位的待遇,在不同省市又各有不同:
福建省五部門下發意見【閩教高〔2009〕9號】力挺雙學位:“獲得“雙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可享受未獲得碩士學位研究生工資待遇。 ”
重慶市人事局公開信箱【渝人社信箱[2013]3417】則明確表示雙學位沒有第二學士學位一樣的工資待遇:"學制六年及以上的本科畢業生,在試用期和試用期滿后分別執行獲得雙學士學位本科畢業生試用期和試用期滿后的工資待遇。其中,雙學士學位畢業生是指大學本科畢業獲得一個學士學位后,再攻讀列入國家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計劃的第二學士學位且獲得第二學士學位的本科畢業生,而不是指在一個大學本科期間獲得兩個學士學位的本科畢業生,或僅獲得兩個學士學位的本科畢業生。 ”
青海省人民政府省長信箱:“畢業待遇:按第一專業就業,畢業待遇為本科。但輔修二學位可以作為參考。”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在線受理:“雙學位不等同于第二學士學位。”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服務大廳:“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是指:大學本科畢業生獲得一個學士學位后,又攻讀并獲得列入國家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計劃、學制為兩年的第二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它體現的是學歷,而不是大學四年期間獲得兩個學士學位。"
天津市人事局制定意見:“大學本科畢業生二十五級2檔;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二十五級3檔。 ”大多數省市如天津,并未明確“雙學士學位”的意義。所以雙學位的待遇,還要看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人事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 第二條第(三)款第二項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