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報到證即就業報到證,有如下五方面使用用途:
1、確認畢業去向
根據現行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有關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每年六月份都會審批轄區內各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上報的“就業方案”,并在核準就業方案后,依據就業方案的有關數據向高校發放報到證。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通過審批就業方案,各高校通過編制就業方案,就可以從不同層面掌握畢業生的畢業去向。
其中,落實工作單位正式簽約、靈活就業、自主創業、勞動合同就業、非派遣省外簽約、出國(境)學習、出國(境)工作、考取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結業、回生源地的高校畢業生會獲得相應的報到證。
這里需要說明的是,除了“落實工作單位正式簽約“以外,其它各類情況都將獲得“回生源地”的報到證。以山東省為例,這些類別的師范類畢業生將獲得抬頭為“XX教育局“的回生源地報到證,非師范類畢業生則將獲得抬頭為“XX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回生源地報到證。
2、證明全日制高等教育學習經歷
根據現行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有關規定,接受全日制高等教育的高校畢業生才能在完成學業、畢業就業時獲得報到證。所以,以體制內單位為主的用人單位會將報到證作為全日制高校畢業生的身份證明材料之一。
這里需要提醒的是,大學畢業選擇繼續“全日制“深造學習,屬于“升學”類別的高校畢業生需在全日制學業完成后,在個人最高全日制學歷的授予高校獲得報到證。
因此,大學本科畢業考取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高校畢業生,應該在本科就讀高校獲得報到證。以山東省為例,山東省2017年會為考取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高校畢業生發放回生源地的報到證。
3、遷移戶口
根據現行的國家公安部門戶籍管理政策,高校畢業生可以憑報到證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大學畢業時直接與用人單位正式簽約、報到證開往相應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如果用人單位可以接收戶口。
畢業生可以持報到證、戶口遷移證、個人身份證明(身份證、畢業證)、用人單位出具的有關材料(各地要求不一,以當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的要求為準),到相應的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這里需要提醒的是,如果高校畢業生沒有在入學時將本人戶口遷入就讀高校,就需要畢業生先持報到證、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畢業證)、用人單位出具的有關材料,到原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證”,然后再到戶籍遷入地辦理落戶手續。
4、辦理入職手續
目前,需要新入職大學應屆畢業生提供報到證的單位主要是公務員、事業單位、傳統國有企業和部分其它類型的各類用人單位。而很多公司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在為員工辦理入職手續時并不需要報到證。
5、報到證的發展方向
目前,報到證在確認畢業去向、證明全日制高等教育學習經歷、遷移戶口、辦理入職手續等方面均有實際需要。
但隨著國家社會保障體系、國家社會就業大數據平臺、國家公民戶籍管理制度的優化提升,隨著國內人力資源的流動性不斷增強,報到證的作用會逐漸弱化,并退出歷史舞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