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讀不需要學籍,學成后回原籍考試,也可以在復讀學校考試。可以直接在招生辦報名,報名后建立高考檔案,學籍在哪個學校把學籍帶到高考學校。
復學時由家長持證明及家長書面申請書上交學校,經校長同意后,學籍管理人員報到上級部門具體辦理,方可復學,復學后編入下一年級學習。
擴展資料:
休學與復學
1.在校學生因病需要休學的,應持市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及住院病歷復印件,由父母或其它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校長根據醫院診斷書在學生本人、家長的書面申請書上簽字后,方可由學校學籍管理人員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具體辦理休學。
2.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休學到半年或未滿一年需提前復學,經校長同意后上報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方可復學。復學時由家長持市級以上診斷證明及家長書面申請書上交學校,經校長同意后,學籍管理人員報到上級部門具體辦理,方可復學,復學后編入下一年級學習。
3.畢業年級的學生無特殊情況一般不準休學。
4.休學期間不得轉學,學籍由學校保留。休學證明裝入學生檔案,并由校醫在學生檔案上填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