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體責任的五個內容
一、責任范圍
公司黨支部是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主體,黨支部書記、總經理為第一責任人,其他經營層是職責范圍內的主要責任人,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
二、主要內容
(一)組織落實責任。落實公司黨支部工作部署和要求,制訂具體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教育監管責任。加強本部門職工思想、作風和生活等方面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切實增強廉潔從業意識。
(三)制度建設責任。加強廉政風險防控,監理健全制約權力運行的制度管控體系。
(四)“一崗雙責”責任。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與業務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實施、同考核。
(五)堅持報告責任。對本部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進行監督堅持,并及時向公司黨支部報告情況。
(六)執紀問責責任。領導、支持紀檢監察機構、人員開展紀律檢查,調查核實和責任追完工作,堅決查處黨員干部違規違紀違法問題。
三、考核與追究
公司黨支部將嚴格按本責任書和相關規章制度進行責任考核與追究。出現重大問題,既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也倒查追究領導責任。
(一)未按公司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分解落實責任,推進落實各項工作;
(二)不落實“一崗雙責”,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不傳達貫徹,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實;
(三)不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四風”整改不深入,不徹底,作風建設不力,黨員干部有頂風違紀現象;
(四)在大宗物資設備采購、工程結算、財務管理、物資設備處理,施工單位管理等方面出現問題;
(五)不執行公司制度規定,造成負面影響;
(六)對本部門違規違法違紀問題隱瞞不報;
(七)指示、縱容本部門人員干擾、對抗公司紀檢監察人員監督檢查;
(八)其他違反黨風廉政建設和廉潔從業規定情形者。
黨支部負責人: 部門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