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于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大多數”范疇的有:警告、嚴重警告、組織處理
“四種形態”為:
第一種:黨內關系要正;,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
正確運用“第一種形態”,把預防、監督放在首位,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抓早抓小,對那些出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干部,及時采取組織處理措施,讓他們知敬畏,及時踩“剎車”,不碰紅線,最大限度減少腐敗的增量。
第二種: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
通過對那些極少數嚴重違紀違法的出以重拳,形成震懾,剪樹枝和拔爛根,來提高我們黨的自我凈化能力。
第三種: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應當是少數。
“四種形態”作為一種制度,適應了時代的需求,回應了人民的呼聲,體現了我們黨“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針,是治理腐敗標本兼治的好制度。
第四種: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極少數。
這“四種形態”科學回答了“用什么執紀、為什么監督”等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對于挺紀在前、執紀必嚴,以紀律建設推進從嚴治黨、依規治黨,具有重要戰略意義和豐富實踐價值。
擴展資料:
深刻領會提出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重大意義:
“四種形態”的提出絕不意味著放緩反腐節奏,而是更加體現了“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的思路理念。使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成為大多數,絕不是要對嚴重違紀行為輕處分,更不是把涉嫌違法問題當做違紀行為來處理,而是強調違紀行為無論情節多么輕微,都要露頭就打、違紀則咎、寸步不讓。
這是從操作層面對紀在法前、紀嚴于法這一執紀理念的深化細化,是落實反腐敗全覆蓋、無禁區、零容忍要求的具體舉措,更加彰顯了我們黨強力懲腐肅貪、全面從嚴治黨的鮮明政治態度和堅強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