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健全鎮突發疫情應急體系,提高應對疫情能力,有效、及時控制和消除疫情及危害,指導和規范各類疫情的應急處置工作,發現病毒并及時報告,規范病例救治和管理,防止疫情可能出現的擴散和蔓延,最大限度地減少疫情對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維護公眾利益和社會秩序,特制訂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提高全鎮防范突發病毒疫情的意識,落實防范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病毒疫情的情況及時進行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突發病毒疫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病毒疫情實行分級管理。鎮人民政府負責突發病毒疫情應急處置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相關部門、站所、村委會要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病毒疫情應急處置工作。
二、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鎮人民政府設立突發病毒疫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鎮的突發病毒疫情應急處置工作。
(1)成立鎮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簡稱:防疫指揮部)
(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鎮衛生院:組織制定突發病毒疫情防控技術方案;統一組織實施應急醫療救治工作和各項預防控制措施,并進行檢查、督導;根據預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離、封鎖有關地區等措施和建議;
鎮派出所:密切關注與疫情有關的社會動態,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置與疫情有關的突發性事件,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在緊急情況下實行交通管制的職責。協助衛生部門依法落實強制隔離。
鎮民政辦:支持各村隔離人員的后勤保障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社會捐助工作,指導和動員社區、村委會力量,參與群防群治;
鎮財政所: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突發病毒疫情應急處置所需經費,并做好財政資金和捐贈資金分配、撥付、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鎮村中小學校:負責做好在校學生、教職工的宣傳教育和自我防護工作,落實學校衛生工作措施,防止突發病毒疫情在校內發生和流行。配合衛生部門組織實施各類學校的突發病毒疫情控制措施。
鎮應急辦:協助對乘坐汽車交通工具的人員進行檢疫、查驗工作,防止疫情通過交通運輸環節傳播。確保病毒疫情處置人員以及防治藥品、器械等急用物資和有關標本的運送,確保疫區公路、通道暢通。
鎮畜牧站:負責監管市場食用肉類和進口魚類疫情防范,人畜共患動物疫病(包括陸生和水生動物)的防治工作,開展與人類接觸密切的動物相關環境的監測和管理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和病毒疫情應急處置需要,組織好緊急物資采購、市場監督管理、疫情擴散控制,以及防疫指揮部交辦的相關工作等。
三、應急響應
(1)應急響應級別
根據病毒疫情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病毒疫情劃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I級)四級。
(2)應急響應措施
鎮人民政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參與病毒疫情的應急處置。
根據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病毒疫情應急處置工作。涉及危險化學品管理和運輸安全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防止事故發生。
(3)疫情控制措施:鎮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轄區內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會,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等緊急措施;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和設備。
(4)流動人口管理:對流動人口采取預防工作,落實控制措施,對感染病人、疑似感染病人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對密切接觸者根據情況采取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
(5)實施交通衛生檢疫:對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和物資、宿主動物進行檢疫查驗,對感染病人、疑似感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和指定的機構移交。
(6)維護社會穩定:組織有關部門(單位)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防止哄搶;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
四、鎮醫療機構
(1)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實行重癥和普通病人分開管理,對疑似感染病人及時排除或確診。
(2)協助病毒預防控制機構人員開展標本的采集、流行病學調查等工作。
(3)做好醫院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污水處理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污染。
(4)對病毒疫情的病人,按照上級要求,送往指定醫院就診。
五、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