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不少職工準媽媽們,都很關心生育津貼的問題。申領生育津貼需要符合什么條件?要如何辦理?具體能領多少錢呢?看完這篇文章你就知道了!用人單位已經為職工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并累計滿12個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期間處于按時足額繳費狀態,從參保繳費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參保人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這個就是條件。具體天水生育津貼的相關詳細政策如下
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二條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財政全額或部分供給醫療費的單位,依照本辦法參加生育保險并按時繳納生育保險費的,該單位女職工只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其他用人單位依照本辦法參加生育保險并按時繳納生育保險費的,該單位女職工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和生育津貼;男職工配偶未就業且為城鎮戶籍的按照國家規定只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職工違反國家及省、市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三條 符合國家、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規定懷孕,并在確定的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內生育或非選擇性別流產(含宮外孕)的女職工,在妊娠期內的產前檢查費、胎兒畸形檢查費和因妊娠引起疾病的住院治療費;分娩期內的診斷費、檢查費、治療費、檢驗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品費等,符合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生育醫療費用,實報實銷,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第十四條 參保職工可以自主選擇一家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產前檢查和住院分娩。
女職工懷孕后,持用人單位介紹信、當地計劃生育部門核發的《生育保健服務證》復印件、或者加蓋衛計部門公章的單位介紹信(社區介紹信),本人身份證,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產前檢查,產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墊付,待分娩結束后,到定點醫療機構與住院分娩醫療費一并結算。
女職工因分娩或非選擇性別流產(含宮外孕)需要住院的,應持用人單位介紹信、當地計劃生育部門核發的《生育保健服務證》復印件、或者加蓋衛計部門公章的單位介紹信(社區介紹信),本人身份證以及2000元住院押金,辦理住院手續。其所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生育醫療費用,由同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按照生育保險政策和定點醫療協議規定結算;屬于個人自負的費用由個人支付。
第十五條 女職工生育按規定享受生育津貼待遇,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負擔。生育津貼以用人單位當年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甘肅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省政府2002年第27號令)對應享有的天數計發。
(一)生育津貼的計發天數,按照《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執行,產假天數統一為18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二)女職工懷孕四個月以下非選擇性別流產的享受15至30天的生育津貼;滿四個月不滿七個月非選擇性別流產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滿七個月以上非選擇性別流產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貼。
第十六條 女職工生育或非選擇性別流產醫療終結后,由用人單位持當地計劃生育部門核發的《生育保健服務證》、或者加蓋衛計部門公章的單位介紹信(社區介紹信)、醫院出具的嬰兒出生或死亡證明復印件、流產證明復印件、本人身份證、結婚證復印件、住院發票原件、生育保險結算單及用人單位介紹信,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生育津貼待遇。
第十七條 職工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分娩的,應由用人單位出具證明,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核實備案;未辦理備案手續而擅自到外地分娩的不予報銷。女職工生育醫療終結后,由用人單位持當地計劃生育部門核發的《生育保健服務證》復印件、或者加蓋衛計部門公章的單位介紹信(社區介紹信)、醫院出具的嬰兒出生或死亡證明、流產證明復印件、用人單位備案介紹信、住院病歷首頁復印件、醫療費報銷發票、費用明細清單和出院證,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領取生育保險待遇的手續。
第十八條 女職工生育后出現的并發癥、合并癥、因生育引起的疾病及產后產褥病癥、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和患其他疾病發生的醫療費,按照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公布生育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根據生育保險基金運行情況和當地生育醫療水平的變化,每年定期進行生育保險基金運行分析,對生育保險基金運行情況和支付標準作適當調整,報市人民政府備案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