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生育保險報銷的條件有兩個,即單位為職工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且繼續為其繳費的,職工的生育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的規定。此外,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職工才可以享受相關的保險待遇。
報銷標準
1、生育保險基金以生育津貼形式對單位予以補償。
補償標準為:女職工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順產分娩或妊娠不足7個月早產的,享受3個月的生育津貼;難產及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享受1個半月的生育津貼,妊娠3個月以內因病理原因流產的,享受1個月的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以女職工產前或計劃生育手術前12個月的生育保險月平均繳費工資為計發基數。
2、生育營養補貼與圍產保健補貼
凡符合享受國家規定90天(含90天)以上產假的生育女職工可享受生育營養補貼300元、圍產保健補貼700元。
3、一次性生育補貼
原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失業后,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時,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補貼。
一次性生育補貼:流產400元、順產2400元、難產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對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險范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第一胎時,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補貼。
4、職工產假津貼
生育津貼補償到單位,參保女職工產假期間本人基本工資、獎金及福利費由單位照發。
5、計劃生育手術費
包括因計劃生育需要,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皮埋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費用,列入生育保險基金結付范圍。
1.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行起付線制度
在渭南市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線按以下標準執行:
鄉鎮衛生院、社區醫療服務中心、一級醫院150元;
二級醫院400元
三級醫院550元
在轄區外醫院住院起付線按以下標準執行:
一級醫院200元
二級醫院450元
三級醫院800元
參保患者在一個年度內發生二次住院的,起付金標準降低10%,多次住院的執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標準。
2. 最高支付限額
符合渭南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10萬元,大病互助基金最高支付10萬元。
3. 統籌基金支付比例
起付線以上,符合醫保政策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從統籌基金中支付,支付比例根據定點醫療機構級別分別確定。具體支付比例為:
渭南區域內: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一級醫院支付90%
二級醫院支付88%
三級醫院支付86%
渭南區外: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下調5%。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一級醫院支付85%
二級醫院支付83%
三級醫院支付81%
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由大病互助基金按90%的比例支付。
退休人員:在以上醫院住院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均提高2%。
4.住院管理制度
1、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實行個人社會保障卡認可準入院制度。
2、參保患者就診按照合理診治、合理檢查、合理用藥的原則進行。
3、參保患者就診時,可根據就近原則,結合醫療機構的醫療水平、服務質量和醫保基金支付比例,選擇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因病情確需住院并符合住院指征的,由主治大夫開具入院許可證,患者憑入院許可證、門診病歷、檢查報告單以及個人社會保障卡,到定點醫療機構醫保辦辦理住院審批登記手續。
4、臨時出外的參保人員患病后,可就近在當地鄉鎮以上醫療機構就醫。患者出院后,憑單位證明、住院病歷、出院小結、長期醫囑、臨時醫囑、診斷證明、醫療費用明細清單、社會保障卡及身份證的復印件、結算票據等資料到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報銷。
5、異地安置人員、單位長期派駐市外的參保人員患病后應在當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6、堅持逐級轉診制度。社區醫療服務中心和一級醫院、二級醫院、三級醫院應堅持依次逐級轉院的原則。確因病情需要轉院治療的,按《渭南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轉院轉外檢查及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執行。
報銷條件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并且繼續為其繳費;
2、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
報銷材料
分娩的:
1、《結婚證》原件一份、復印件兩份;
2、《生育服務證原件》(外地戶口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最好提供北京的生育服務證,如果不能提供,則需要提供外地正規的生育服務證)一份、復印件兩份;
3、《出生醫學證明》原件一份、復印件兩份;
4、《醫療藍本》原件一份、復印件兩份;
5、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書》原件一份、復印件兩份;
6、所有醫院的單據原件;
7、《生育報銷審批表》兩份,加蓋公章;
8、《生表一》兩份,男方女方單位均加蓋公章;
9、《生表二》兩份,加蓋公章;
10、《生育報銷匯總表》一份,加蓋公章。
計劃生育的:
1、《結婚證》原件、復印件兩份;
2、《醫療藍本》原件、復印件兩份;
3、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書》(人工流產的需注明孕幾周)原件、復印件兩份;
4、所有醫院的單據原件;
5、《生育報銷審批表》兩份,加蓋公章;
6、《生表一》兩份,加蓋公章;
7、《生表二》兩份,加蓋公章。
辦理流程
1、女職工懷孕后、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