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合并實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和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生育保險基金并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參保同步登記、基金合并運行、征繳管理一致、監督管理統一、經辦服務一體化。
據了解,按照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確定新的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黨政機關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6.8%(基本醫保費6.5%,生育保險費0.3%),其他用人單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7.3%(基本醫保費6.5%,生育保險費0.8%),個人繳費比例為2%。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仍按原8.5%(建立個人賬戶)或5%(不建立個人賬戶)執行。失業人員進入新單位的隨新單位參保,進入社會化管理的按靈活就業人員政策執行。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按照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個人繳費基數,高于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以實際工資為繳費基數,低于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以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困難企業繳費基數下限為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80%;退役軍人按國家和省有關政策執行。
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費、女職工依法合規生育的,機關和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節育假期間工資由用人單位按產假前工資照發,不享受生育津貼;
其他用人單位參保人員連續繳費滿12個月及以上(不含補繳時間),女職工生育后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剛畢業參加工作時已懷孕的女職工,隨單位連續繳費滿12月后,享受生育津貼;
正常工作調動時已懷孕的女職工,調動前后連續繳費滿12個月及以上(不含補繳時間),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支付期限具體為:
女職工正常分娩的,158天;
難產,剖宮產的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懷孕不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15天;
懷孕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42天;
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的,2天;
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劑的,3天;
單獨實行輸卵管結扎的,21天;
施行終止妊娠手術同時放置宮內節育器的增加2天、施行輸卵管結扎的增加10天。
生育醫療費用實行定額補助,發放標準為:
引產600元;
早產850元;
順產1200元;
剖宮產2500元;
難產1500元;
流產180元;
輸精管結扎600元;
輸卵管結扎2000元;
放置宮內節育器60元;
取出宮內節育器60元。
用人單位連續繳費滿3個月及以上的,職工享受生育醫療費待遇。允許職工在門診和住院發生的生育醫療費個人負擔部分,由本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支付。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異地生育并備案的,按參保地政策報銷生育醫療費、享受生育津貼;赴港澳臺和國外生育并備案的,按參保地政策享受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由個人負擔。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因生育、終止妊娠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出現合并癥或并發癥的合規醫療費用,由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無用人單位并按照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按參保地定額標準的50%享受生育醫療費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未就業配偶,按參保地定額標準的50%享受生育醫療費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其配偶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可選擇按照生育保險生育醫療費定額補助的50%享受待遇或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額報銷規定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