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生育保險報銷相關說明
報銷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并且繼續為其繳費;
2.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
報銷比例:
產假
1. 懷孕不滿2個月終止妊娠,產假20天;
2. 懷孕滿2個月不滿4個月終止妊娠,產假30天;
3. 懷孕滿4個月不滿6個月終止妊娠,產假42天;
4. 懷孕滿6個月以上分娩或終止妊娠,產假90天,其中分娩產前休假15天;
5. 難產的,增加休假15天;
6.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7. 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第一次生育的,獎勵晚育產假45天。
生育津貼計算
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貼低于女職工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女職工因生育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1.正常生產的1000元;
2.難產的1500元;
3.剖腹產2300元。
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報銷:
1. 懷孕6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600元;
2. 懷孕滿4個月不滿6個月終止妊娠的400元;
3. 懷孕滿2個月不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200元;
4. 懷孕不滿2個月終止妊娠的100元;
5. 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的50 元;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劑的100元;
6. 實施絕育手術的200元;
7. 實施復通手術的1500元。
最高報銷額度:
1.自然分娩的2000元;
2.人工干預分娩(手剝胎盤術、子宮破裂、產鉗助產術、臀位牽引術、胎頭吸引術、毀胎手術分娩)的最高支付限額2500元;
3.剖宮產的3000元;
4.剖宮產伴子宮肌瘤切除術、卵巢囊腫切除術、子宮切除術、闌尾切除術、輸卵管結扎術等其他手術的3500元。
報銷材料:
生育津貼時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2.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生育服務證》或者符合計劃生育證明;
3.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或者孕婦流產的醫學證明;
4.醫療費用有效票據、處方和醫療費用明細清單
注:未在定點服務機構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女職工終止妊娠或職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報銷材料:
1.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社會保障卡(醫保證和IC卡);
3.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4.生育證原件和復印件;
5.檢查報告單;
6.診斷證明和用人單位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異地生育報銷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生育證原件及復印件;
2.嬰兒出生或死亡醫學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 終止妊娠術的醫學證明(須注明妊娠起止時間);
4.計劃生育手術醫學證明;
5.病歷復印件、費用明細總清單、醫療費用有效票據。
辦理流程:
生育津貼報銷流程:
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受理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標準,并予以一次性計發,由用人單位支付給職工本人;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計發。
女職工終止妊娠或職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報銷流程:
應在就醫前10天由用人單位持相關材料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就醫登記備案手續。
異地生育報銷流程:
女職工因公出差、探親、休假,或派駐異地工作等期間需在外地生育分娩的,應在入院前(急產在入院后3個工作日內,節假日順延)通知用人單位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在外地生育的醫療費用由個人墊付,出院后60日內由用人單位持下列資料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