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合并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的意見》通知要求,從2020年2月開始,我市將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進行合并,合并后統一名稱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原生育保險核定費率和核定金額全部合并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中,按照醫療保險新的標準進行核定,職工參加醫療保險后能同步享受生育報銷待遇,生育保險的名稱將成為歷史,以前社會保險中的五險將成為現在的四險。
包頭市生育保險金計算辦法:
包頭市生育保險金=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
生育生活津貼=繳費基數×產假時間,生育醫療費補貼是統一的3000元。繳費基數每個人都不一樣的,按照繳納的醫療保險基數算的,有上限的,上限是7300多一個月吧!就是最多也就是大概7300*4.53000(醫療補貼)。產假時間,正常是3個月,晚育(25歲以后)加1個月,剖腹產再加半個月。
例如我的繳費基數是2520,因為是剖腹產,所以產假4個半月。所以她領到的總金額就是2520×4.5(剖)3000=14340元;如果是順產的JM,就是鄭州嬰兒游泳館補貼總額=繳費基數*4(順)+3000
包頭市生育生活津貼的享受期限:
(一)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二)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按1個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三)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或者患子宮外孕的,按1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除了按正常的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外,還可按照下列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一)難產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二)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包頭市生育婦女的生育醫療費補貼標準為:
(一)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3000元;(二)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500元;
(三)妊娠3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300元。
包頭男職工生育保險政策:
凡我市參保職工均可享受包頭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待遇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時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單位參保職工、靈活就業人員按規定參加生育保險滿一年以上,并連續、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用;
2、單位參保職工、靈活就業人員在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的醫療機構或計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生育、流產(引產)、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等;
3、符合計劃生育相關政策的生育項目;
4、靈活就業人員轉入在職職工或在職職工轉入靈活就業人員的,自初次繳費開始連續計算,繳費滿一年的方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靈活就業人員如中途中斷繳費,從中斷之月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在補足生育保險欠費后可繼續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欠費超過六個月,欠費期間發生的生育費用不予報銷。
報銷條件: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件)
2、包頭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卡(原件和復印件一件)
3、生殖健康服務證,即準生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件)
4、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件)
5、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件)
6、加蓋醫療機構醫保專用章的出院診斷證明(原件)
7、加蓋醫療機構醫保專用章的醫療收費票據(原件)
8、嬰兒居民醫療保險繳票票據(嬰兒的參保手續可在出生醫院或所在居住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9、攜帶產前檢查收費票據(原件)
10、單位的女性參保人員需攜帶本單位開的證明,寫明是本單位的員工,生孩子的時間,并加蓋財務和人事科的公章。攜帶加蓋單位財務公章的銀行帳戶。
11、靈活就業人員需攜帶近兩年的醫保繳費票據
12、辦理報銷業務需本人前來
13、攜帶本人農業銀行個人結算帳戶存折(原件和復印件)
14、攜帶夫妻雙方結婚證原件
15、報銷期限為半年
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
業務受理期:生育保險和計劃生育手術審核報銷時間為每月5?15號,節假日休息,旗縣區生育保險和計劃生育手術報銷審核時間為每月的16?2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