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政策
1、參保范圍
(1)城鎮職工:丹東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
(2)城鎮居民: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
(3)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
2、繳費基數
(1)城鎮職工:由用人單位以本單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基數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2)城鎮居民: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3)靈活就業人員: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3、繳費比例
城鎮職工:繳費比例為0.5%,其中國家機關和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繳費比例為0.2%。
4、生育保險待遇
城鎮職工享受生育醫療費補貼和生育津貼補貼兩種待遇。城鎮居民和靈活就業人員只享受生育醫療費補貼待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生育二胎的,享受與一胎同樣的待遇。
(1)城鎮職工
已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新增加的職工和新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的職工,從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次月起按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補貼待遇;從用人單位為其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0個月后生育的,除享受生育醫療費補貼待遇外,按規定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配偶如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連續繳費不足兩年,在生育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計劃內分娩所產生的醫療費用,可由男職工申領生育醫療費補貼,即從妊娠到住院分娩期間的所發生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及藥費納入城鎮職工生育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實行定額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及時繳納生育保險費,欠費期間發生的生育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負擔。
國家機關、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女職工生育或中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貼,休假期間工資由用人單位照發。
城鎮職工生育統籌項目及生育醫療費補貼和生育津貼標準:
項目 | 類 別 | 醫療費 | 生育津貼 | 備 注 |
妊娠及分娩 | 正常產 | 1700元 | 158天 | 1.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300元醫療費補貼和15天生育津貼。 2.剖宮產手術中遇子宮肌瘤、卵巢腫瘤(包括卵巢囊腫)等手術的,生育醫療費人均限額補貼標準分別增加500元。 |
難產 | 2200元 | 173天 | ||
剖宮產 | 2800元 | 173天 | ||
流產、 引產 | 4個月以下流產 | 200元 | 15天 | |
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 流產或引產 | 400元 | 42天 | ||
計劃 生育 手術 | 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 | 120元/80元 | ||
皮下埋植(取出)避孕劑 | 120元/80元 | |||
輸卵管結扎(復通)術 | 400元/200元 | |||
輸精管結扎(復通)術 | 400元/200元 | |||
男職工護理 津貼及生育醫療費 | 15天 | 若男職工申領配偶未就業生育醫療費,支付標準: 1、順產:1700元;剖宮產:28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300元醫療費補貼; 2、剖宮產手術中遇子宮肌瘤、卵巢腫瘤(包括卵巢囊腫)等手術的,生育醫療費人均限額補貼標準分別增加500元。 |
(2)城鎮居民
城鎮居民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同時享受城鎮居民生育保險待遇。
城鎮居民生育統籌項目及生育醫療費補貼標準:
項目 | 類 別 | 醫療費 | 備 注 |
妊娠及分娩 | 正常產 | 1300元 | 1.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300元。 2.剖宮產手術中遇子宮肌瘤、卵巢腫瘤(包括卵巢囊腫)等手術的,生育醫療費人均限額補貼標準分別增加500元。 |
難產 | 1800元 | ||
剖宮產 | 2400元 | ||
流產、引產 | 4個月以下流產 | 200元 | |
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或引產 | 400元 |
(3)靈活就業人員
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連續繳費滿24個月后,方可享受生育醫療費補貼待遇。欠費期間不享受生育醫療費補貼待遇。待其補繳保費3個月后,方可享受生育醫療費補貼待遇。
靈活就業人員生育醫療費補貼標準與城鎮職工生育保險的生育醫療費補貼待遇標準相同。
靈活就業人員生育統籌項目及生育醫療費補貼標準:
項目 | 類 別 | 醫療費 | 備 注 |
妊娠及分娩 | 正常產 | 1700元 | 1.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300元。 2.剖宮產手術中遇子宮肌瘤、卵巢腫瘤(包括卵巢囊腫)等手術的,生育醫療費人均限額補貼標準分別增加500元。 |
難產 | 2200元 | ||
剖宮產 | 2800元 | ||
流產、引產 | 4個月以下流產 | 200元 | |
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或引產 | 400元 |
二、就醫指南
1、門診就醫:參保人員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流產、引產、放置或取出宮內節育器、絕育或復通術、皮下埋植或取出避孕劑術(以下簡稱計劃生育手術)持本人社會保障卡,身份證和結婚證上述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到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所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屬于生育保險統籌基金范圍支付的,憑社會保障卡與定點醫療機構按統籌項目及支付標準直接劃卡結算,超過限額補貼標準部分的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員與定點醫療機構現金結算。
2、住院就醫:參保人員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流產、引產、分娩在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就醫時,持本人社會保障卡,身份證、結婚證和《一孩(多孩)生育登記單》上述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就醫。發生的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妊娠、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住院醫療費用,屬于生育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憑社會保障卡與定點醫療機構按統籌項目及支付標準直接劃卡結算,超過限額補貼標準部分的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員與定點醫療機構現金結算。
3、異地生育:
參保人員長期在外地工作(派出機構)、夫妻兩地分居、投靠雙方父母家欲在生育保險統籌范圍外生育的,需在生育前2個月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領取《丹東市生育保險異地生育登記表》。填寫完整后,再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異地生育備案手續。否則,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生育醫療費補貼和生育津貼。辦理異地生育手續后,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先由參保人員個人墊付。分娩后3個月內,將相關材料交單位專管員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生育保險待遇申領手續。
4、生育定點醫院:
丹東市第一醫院、解放軍第230醫院、丹東市婦女兒童醫院、丹東市人民醫院、丹東市振興區醫院、丹東市振安區醫院、寬甸縣中心醫院、丹東市水電六局中心醫院、丹東市泓信醫院、丹東市黃海醫院、丹東市華山醫院、丹東市毛絹廠職工醫院、丹東市安民鎮衛生院、丹東市邊境合作區浪頭醫院
注:東港市中心醫院、東港市中醫院、東港市孤山中醫院、東港第二醫院以及其他經過審批的生育定點醫院均可持社會保障卡生育就醫。
三、生育保險待遇申領指南(首次報銷的單位需提供單位銀行賬戶信息并加蓋公章)
參保人員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分娩、流產、引產和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在醫療終結一個月后、三個月內每月的1-15日,由其所在單位醫保專管員持下列相關材料統一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生育津貼申領手續。
1、門診流產、引產:《丹東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領表》、門診醫療費收據。
2、住院分娩、引產:《丹東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領表》、住院醫療費收據、《一孩(多孩)生育登記單》、《出生醫學證明》上述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3、自然流產:《丹東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領表》、門診醫療費收據;身份證、結婚證上述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門診病志;診斷書;化驗B超檢查報告單。
4、男職工:(1)申領護理津貼:身份證、結婚證、《一孩(多孩)生育登記單》、《出生醫學證明》上述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丹東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領表》。
(2)申領生育醫療費補貼:除上述證件外,還需提供男職工配偶生育的原始收據(復印件或補制憑證等均無效)、配偶生育病志復印件(包括病志首頁、手術記錄單、出院小結、麻醉記錄單及產前超生檢查報告單、剖宮產手術同時行其它婦產科手術的提供病理報告單復印件)、單位開據加蓋公章的男職工配偶未就業的情況說明。
5、異地生育:身份證、結婚證、《一孩(多孩)生育登記單》、《出生醫學證明》上述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醫療費收據、費用匯總明細、診斷書、住院病歷復印件(包括病歷首頁、入院記錄、手術記錄單、出院小結、麻醉記錄單及產前超聲檢查報告單、剖宮產手術同時行其它婦產科手術請提供病理報告單復印件),《丹東市生育保險異地生育登記表》,《丹東市生育保險待遇申領表》。
以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鎮居民身份的參保人,申領待遇時另需提供本人在丹東銀行開戶的存折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