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生育保險參保職工的合法權益,做好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工作,根據《福建省女職工勞動保險條例》和《福建省醫療保障局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貫徹執行福建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進一步做好生育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閩醫保〔2020〕41號)精神,結合我市生育保險工作實際,現就進一步完善我市生育保險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生育津貼標準
(一)生育津貼計算方法:以參保職工分娩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以每月30天進行折算,以規定的生育津貼計發天數按日計發。上年度無生育保險征繳記錄的當年新成立用人單位,生育津貼發放標準按參保地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
(二)生育津貼發放時間標準
生育:順產128天;難產(含剖宮產)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流產(含人工流產或引產):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含異位妊娠)的15天;懷孕三個月及以上、七個月以內流產的42天,懷孕七個月及以上流產的98天,孕期妊娠月以28天即4周為1個月計算。
計劃生育手術:放置宮內節育器的7天;摘取宮內節育器的3天;輸卵管結扎的30天;輸精管結扎的15天;輸卵管復通術的30天;輸精管復通術的15天。
一個胎次最多發放一次流產津貼,生育或流產時合并計劃生育手術的,生育津貼天數按就高原則領取、不疊加享受。
二、生育醫療待遇
生育醫療費用采取限額、按C-DRG病種支付和按項目支付相結合的方式付費。
(一)產前檢查費用
符合醫保目錄的醫療費用按實際報銷,最高限額600元/胎次。
(二)計劃生育費用
因生育發生流產(含自然流產、人工流產、引產、因病、異位妊娠)而終止妊娠的,符合醫保目錄的醫療費用按實際報銷,最高限額1200元,不限胎次。
放置或摘取宮內節育器費用按限額報銷,門診400元,住院800元。
輸卵管復通術、輸精管的結扎與復通術醫療費用參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支付。
(三)生育分娩醫療費用
1.統籌區域內住院分娩醫療費用。在執行C-DRG收付費管理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住院分娩費用按照我市職工醫保C-DRG收付費標準及基金支付比例結算,未執行C-DRG收付費管理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項目付費及病種付費等相關政策比例結算。
2.統籌區域外住院分娩醫療費用。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低于限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于限額標準的按限額標準報銷。按病種結算限額標準如下表:
多胞胎在上述基礎上(每增加一胞)再增加600元。
三、其他
(一)生育津貼由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發放,機關、財政核撥或核補的事業單位參保人員按渠道領取工資,不享受生育津貼。
(二)參保人員生育醫療費用未在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的,應自生育或終止妊娠次月起12個月內,向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申報,逾期視為放棄生育醫療待遇及津貼。
(三)參保男職工的配偶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可參照我市女職工生育保險政策報銷生育分娩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四)職工退休前正常繳納生育保險的,退休后因放置或摘取宮內節育器發生的醫療費用納入生育保險報銷,不享受津貼。
(五)生育保險與其他社會保險不重復報銷和補償,放置或摘取宮內節育器的醫療費用列入財政專項經費應由財政充實到生育保險基金中。
四、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實施。之前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國家、省出臺新政策的,按照國家、省相關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