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整合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及管理資源,強化基金共濟能力和抵御風險能力,提升管理綜合效能,萍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萍鄉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細則》,自2020年1月1日起,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
職工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報銷合并實施后,享受職工生育保險的孕媽媽,可以在醫院直接報銷生育醫療費用了。
門診就診
從懷孕到分娩期間在門診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整個過程最高限額報銷700元,超出限額部分個人自付,個人自付部分,可以使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支付。參保男職工未就業配偶孕期門診費用到男職工參保的醫保中心報銷。
住院就診享受職工生育保險的孕媽媽住院分娩期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和生育出院后3個月內因生育引起的疾病的醫療費用以及實施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情況檢查、實施避孕節育手術及符合生育政策實施復通手術所需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均可按照職工醫保普通病種相同政策報銷。參保男職工未就業配偶分娩醫療費用到男職工參保的醫保中心進行報銷。
津貼享受一、在江西省范圍內女職工連續繳費至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時滿一年以上且生育后處于正常繳費狀態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二、生育津貼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按工資差額發放給職工個人。請注意:參保男職工未就業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哦;在境外(含港、澳、臺地區)進行生育的參保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用不予報銷,但是可以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三、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江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規定的產假期限執行。
(一)正常分娩的,按規定享受九十八天生育津貼;
(二)符合《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的,除享受第一項外,增加六十天生育津貼;
(三)難產或實施剖宮產手術分娩的,增加十五天生育津貼;
(四)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十五天生育津貼;
(五)懷孕不滿三個月流產的,享受二十五天生育津貼;
(六)懷孕滿三個月不滿七個月流產的,享受四十二天生育津貼;
(七)懷孕滿七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九十八天生育津貼;
(八)放置宮內節育器的,享受三天生育津貼;
(九)取出宮內節育器的,享受一天生育津貼;
(十)結扎或復通輸卵管的,享受二十一天生育津貼;
(十一)結扎受精管,享受七天生育津貼。
特別提醒:
下列項目不納入統籌基金生育醫療費用報銷范圍:
1、人工授精、試管嬰兒等輔助生育項目;
2、不育(孕)癥、性功能障礙的治療項目;
3、按規定免費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
4、各種科研性、臨床驗證性的生育醫療項目;
5、因生育醫療事故發生的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