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并且繼續為其繳費;
2、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
新鄉生育保險材料
1、享受待遇人員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必選)
2、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可選,代辦必選)
3 、財稅部門印制的加蓋醫療機構財務印章的醫療費用專用收據或發票原件;(必選)
4、 與收據(發票)金額及日期相符的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原件;(必選)
5 、加蓋醫療機構印章的疾病診斷證明原件;(必選)
6 、加蓋醫療機構印章的出院小結或門診病歷原件及復印件;(必選)
7、 計劃生育服務證或由我市計生部門提供的相關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必選)
8.、嬰兒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必選)
9.、已領取《就醫確認憑證》的參保職工還需提供《就醫確認憑證》原件;(必選)
10 、享受待遇人員的社會保障卡原件和復印件。
如未領取或未激活社會保障卡的,須提供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賬號的借記卡或由發卡銀行的卡號對照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必選)
11 、在非選定醫療機構急診、搶救分娩或流產的參保職工還需提供經社保經辦機構核準的急診、搶救證明;(可選,涉及相關的必選)
12.、社保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可選,涉及相關必選)
新鄉生育保險流程
1、女職工懷孕后、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新鄉生育保險多少錢
女職工因生育所發生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按以下限額標準支付:
(一)產前檢查(圍產保健):200元/例;
(二)正常分娩:1200元/例;
(三)異常分娩(包括臀位助產、臀位牽引、胎頭吸引器助產、產鉗助產):1400元/例;
(四)剖宮產:2800元/例;
(五)剖宮產的同時做其他相關婦產科手術:3400元/例;
(六)女職工生育并發癥暫限定五種,羊水過多限額:200元/例;妊娠高血壓綜合癥限額:400元/例;妊娠期肝內膽汁淤積癥限額:600元/例;前置胎盤限額:600元/例;產后出血且達到輸血標準(血紅蛋白<60g/L)限額:800元/例。
職工實施下列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按以下限額標準支付:
(一)放置、取出宮腔節育器(含檢驗費、普通環):90元/例;
(二)輸精(卵)管結扎術(含檢驗費):500元/例;
(三)輸精(卵)管復通術(含檢驗費):1800元/例;
(四)妊娠不滿12周門診人工流產(含孕情檢查、檢驗費):260元/例;
(五)妊娠滿12周不滿28周住院人工流產、引產(含檢驗費):800元/例;
(六)妊娠滿28周以上引產:1200元/例。
以上因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中,使用無痛技術增加的費用由個人負擔。
女職工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生育或者終止妊娠,在下列法定產假期間(法定產假時間按自然天數計算)由領取工資改為享受生育津貼:
(一)妊娠滿28周以上生產或者引產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貼;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貼。
(二)妊娠滿12周不滿28周流產、引產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
(三)妊娠滿8周不滿12周流產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妊娠不滿8周流產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按日計發,日標準按照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30計算,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貼低于女職工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前工資水平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新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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