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生育保險新政策出爐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襄陽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
從8月20日起正式實施
與過去相比
新政策在以下幾方面進行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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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院起付線標準調整,三級醫療機構調整到900元,三甲綜合醫療機構調整到1200元,市外轉院調整到1800元。(二級醫療機構及二級以下醫療機構起付標準不變)。
二、封頂線提高,一個結算年度內,職工醫保統籌金年度累計支付最高限額從原來的12萬元提高到20萬元;大病保險基金年度累計支付最高限額也從原來的30萬元提高到35萬元。即參保職工年度報銷限額從原來的42萬元提高到了55萬元,進一步提高了保障水平。
三、增加“生育補助”特殊待遇,以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保的婦女,其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醫保政策范圍內的費用最高補助2500元。
四、取消個體參保報銷限制,首次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自參保繳費第7個月開始正常享受統籌基金支付待遇(即基本醫療20萬元,大病保險35萬元)。
市生育保險報銷流程如下:
1、生育備案:女職工確認懷孕后,由用人單位或本人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襄陽市生育保險就醫申報表》或《襄陽市生育保險異地就醫申報表》,填寫信息后,到社保經辦機構備案。
2、發生生育醫療費用后,由用人單位或本人攜帶如下資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生育保險報銷手續:
(1)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或社會保障卡、
(2)經社保經辦機構備案的《襄陽市生育保險就醫申報表》或《襄陽市生育保險異地就醫申報表》、
(3)結婚證(原件、復印件)、
(4)出院小結、
(5)住院原始發票及費用一日清單(若在門診治時需門診就診病歷及處方)、
(6)產前檢查的報告單及發票、
(7)轉賬到單位或者個人的說明(原件)、賬號。
市婦幼保健院是我市生育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可以報銷。
根據《襄陽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實施辦法》(襄政辦發【2018】37號)第二十四條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參加生育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6個月;
(二)符合國家、省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襄陽生育保險多少錢?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具體標準由人社部門確定,并根據基金收支情況進行調整。
(一)生育醫療費:
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產前檢查費、生育醫療費、計劃生育手術費,生育保險經辦機構采取限額、定額、項目付費的方式支付。
1、女職工產前檢查費和在門診發生的計劃生育手術費實行按限額方式由經辦機構直接支付給協議醫療機構。醫療費用在限額以內的,按實際費用支付;超出限額的,按照限額標準支付。其限額標準為:
(1)產前檢查費300元/人;
(2)人工流產200元(引產600元);
(3)宮內放置節育環50元,取出節育環25元。
2、住院自然分娩、人工干預分娩、剖宮產、住院生育醫療費和住院發生的計劃生育手術費用由經辦機構按定額與協議醫療機構結算。其定額標準為:
(1)順產1000元;
(2)人工干預分娩1500元(指產鉗助產、胎吸);
(3)剖宮產2500元;
(4)多胞胎每增加一人增加定額200元。
協議醫療機構不得收取除嬰兒費、超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床位費以外的其他費用;生育女職工要求提供另外收取費用的醫療項目或藥品時,醫療機構要與本人簽訂自費協議(或填寫“自費”項目申請單)。
(二)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日標準按照上年度職工本人月平均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由經辦機構直接支付給參保職工本人。
產假時間按自然天數計算。女職工妊娠不滿12周(含12周)流產的產假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16周)以內流產的產假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28周)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
懷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和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難產的(指女職工生育時采用產鉗助產、胎吸、剖宮產生育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增加的天數累加計算。
襄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襄陽市襄城區檀溪路160號
電話:0710-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