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衡陽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并且繼續為其繳費;
2、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
二、衡陽生育保險報銷材料
生育女職工需要提交的申報材料:
1、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醫療部門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生育女職工、計劃生育手術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企業職工生育醫療證審領表;
5、企業職工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證申領表;
6、企業職工生育醫藥費報銷申請單;
7、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核準結算表;
8、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外地就醫申請表;
9、生育醫療費用票據、費用清單、門診病歷、出院小結等原始資料;
10、收款收據。
配偶生育的男職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醫療部門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男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衡陽生育保險辦理流程
定點醫院費用報銷:
1、參保人員在定點醫院直接辦理結算報銷即可。
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
1.女職工懷孕后、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異地或急診費用報銷:
1、參保人員在出院時候進行墊付
2、攜帶規定資料到衡陽社保局或各區醫保局辦理報銷手續即可。
四、衡陽生育保險報銷標準
用人單位的女職工在職期間生育和終止妊娠,在下列產假時間內,由發放工資變更為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產假98天。有下列情形者,按照以下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1、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2、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孩子,增加產假15天;
3、晚育的(指生產時年滿24周歲以上),增加產假30天;
(二)女職工懷孕2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產假15天;
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產假30天;
懷孕4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產假42天。
女職工每天生育津貼標準為上年度本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天之商,低于本人月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
(三)符合規定的女職工產假含法定節假日。
衡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通信地址:湖南省衡陽市華新開發區芙蓉路18號
聯系電話:0734-886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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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并實施 ≠ 取消險種,生育保險繼續保留
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相比,具有不同的功能和保障政策:
一是生育保險具有維護女性平等就業權益和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獨特功能;
二是體現雇主責任,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三是待遇上符合規定的醫療費實報實銷,同時還有生育津貼(占基金支出的60%以上,主要是平衡用人單位負擔)。
這些政策都在《社會保險法》和《婦女權益保障法》里作了明確規定,是其他險種不能代替的。
兩險合并實施可提升管理綜合效能、降低管理運行成本,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務。
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在醫療服務項目上有共通之處,特別是在醫療待遇支付上有很大共性。而且,兩險的管理服務基本一致,執行統一的定點醫療機構管理,統一的藥品、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范圍,使用同一信息系統平臺,因此具備合并實施的條件。
兩險合并實施后,統一參保登記、統一基金征繳和管理、統一醫療服務管理、統一經辦和信息服務,這將有利于提高征繳效率、整合醫療服務管理資源和經辦服務力量、提升經辦服務能力,為職工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務。
二、職工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不變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產假期限執行。
兩項保險合并實施,是在管理運行層面合并實施,不涉及生育保險待遇政策的調整,因此職工生育期間生育保險待遇不會變,更不會降低。隨著基金共濟能力的提高,還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參保人員待遇。
三、不光報銷生育醫療費用,還有生育津貼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生育的醫療費用、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女職工因懷孕、分娩發生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和計劃生育手術費等都是生育保險待遇的重要組成部分。
生育津貼是在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時,獲得的工資性補償。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支付期限一般與產假期限相一致,不少于90天。
四、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職工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中央財經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儲福靈介紹說,生育保險的宗旨在于通過向生育女職工提供有關待遇,保障她們因生育而暫時無法工作時的基本經濟收入和醫療保險,幫助生育女職工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并使嬰兒得到必要的照顧和哺育,是國家和社會對女性在這一特殊時期給予的支持愛護。
“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后,女職工因生育而暫離崗位的情況將有所增加。明確生育保險待遇不變,由社會保險基金支付女職工離崗期間的收入,對于女性平等就業具有積極意義。”儲福靈說。